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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在海南儋州市东坡书院的古树,右边为符彩轮。 图片/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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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在海南儋州市东坡书院的古树,右边为符彩轮。 图片/受访者供图

在58岁的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力吉村农民符彩轮的记忆里,那棵由祖辈种下、世代照料的百年重阳树,是“自己家的”。

然而,这棵树在2010年被盗,作为赃物被扣押后移栽至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2012年又被县林业局转赠给儋州市东坡书院。

为了讨回这棵树,符彩轮已奔波了16年。自2012年起,围绕古树所有权问题,符彩轮先后提起7次相关诉讼,均因无法证明与古树的利害关系而被法院驳回。

7月30日,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就符彩轮反映的“祖辈百年古树被扣押后遭转赠”一事,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展开核查。截至发稿,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祖辈亲手栽下的重阳树,在历经百年后成为兼具公共生态属性的古树,后代是否还能继承并主张所有权?多位受访的学者和律师向记者表示,本案的核心在于古树确权,但这并非易事,而是一个如何平衡私人产权诉求、古树公共价值与行政管护规则的复杂问题。 新京报记者 金晶

古树被盗挖

对于重阳古树被盗那天的情景,虽然已过去16年,符彩轮仍记得清清楚楚。

2010年11月20日清晨,她像往常一样起床刷牙,忽然听到外面有人惊呼:“好大的树!”出门一看,距自家一路之隔,种在田地里的那棵重阳古树已被连根挖起,横躺在马路中间,堵住了去路。

叔叔符国光告诉她,凌晨他被挖掘机的轰隆声吵醒,起来查看时,发现同村的符某伙同外地买树老板,正试图盗走这棵古树。古树的树干直径约1.3米,高十余米,即使已被盗挖者砍去枝杈,仍有20吨左右重。符某原打算用吊车将树吊起装车运走,不料车轮胎被压爆,不得不停在原地。

符国光见状报了警。警方到达后告知,因办案需要,必须扣押这棵重阳树。随后,这棵树被移交到白沙县林业局,重新栽种养护。

据相关资料,重阳树是中国特有树种,因其木材坚硬亮丽,常代替紫檀,可作高档家具、建筑、造船用材。据符彩轮提供的评估机构鉴定报告,该树树龄约200年,评估总价达207万元。

依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或移植的古树名木,违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例同时明确,除人工培育或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外,树龄超过100年的树木即属古树。

2011年8月2日,此案以盗伐林木案立案;同年8月31日,嫌疑人符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古树被扣押后,符彩轮的父亲符亚可和叔叔符国光多次要求林业局返还古树,均遭拒绝。2012年7月26日,兄弟二人委托符彩轮作为代理人,就白沙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没收古树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证明与这棵树的关系

符彩轮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棵古树是当年村中另一位老人与祖父结拜时所赠送并共同栽下的,此后一直由祖父母、父亲和叔叔共同管理,连同古树所在的耕地也长期由符家照料。直到1983年和1990年,该耕地先后被分包给同村另外两户符姓村民耕种,但重阳树依然由符彩轮的父亲和叔叔负责管护。在符彩轮看来,这是村民之间默认的约定俗成,“没有人有异议。”

符彩轮说,自打她记事起,这棵古树就长在那里。种田累了,茶余饭后,村里人总爱聚在重阳树下纳凉闲聊。她记得2001年曾有树贩子找上门,出价两万元想买下此树,被全家人一致拒绝。海南夏天多暴雨,表层土质疏松,雨水常常冲刷走泥土,露出古树的根须。每到这种时候,符彩轮的父亲都会特意挑土培固,“我们保护那棵树,代代都抚养它,不然它早就死了。”

符彩轮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力吉村所属的方平村委会2011年出具的证明,其中写道:“去年有一棵古树被不明身份人盗锯,此树主人为符国光、符亚可两人。”

此后,符彩轮又补充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古树所在耕地的土地承包方手写证明,以及一份由50余位知情村民签字盖章的证言,其中写道,“我们全体村民都知道这件事,赠送后一向没有什么争议,树全部都是符亚可、符国光俩兄弟的。”

白沙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辩称,该重阳树为树龄上百年的天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应属国家所有。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理认为,森林公安扣押被盗林木符合刑法规定,而符亚可和符国光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该树享有所有权,遂驳回起诉。

第一次上诉被驳回后,符家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2年11月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如何重新证明自己与这棵树的关系,成为了卡住符家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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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委会为符国光、符亚可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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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联名证言。

2025年,白沙县林业局对于古树被转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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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白沙县林业局对于古树被转赠的回复。

“悬空”状态下的所有权

针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多位受访专家和律师指出,这背后关键在于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冲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资源法教授高桂林表示,这棵古树的所有权实际上处于“悬空”状态。白沙县林业局虽辩称“树归国家所有”,但并未获得法律上的明确确认;而法院也并未直接否定符家的权利主张,只是认定原告未能完成举证义务。从法理上来看,法院的判决并无问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农村居民在承包地、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及继承编规定,林木属于公民合法动产,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自动取得物权,继承不以林权登记或公证为生效前提,仅影响后续处置手续。

基于此,高桂林认为,虽然符家能通过继承的形式,主张这棵古树的所有权,但仍需要拿出诸如历史林业登记档案、早年政府确权文书等强效力证据才能确权。他将其归纳为三类核心证据:一是古树确为符彩轮祖父所植,需有历史档案佐证;二是证明古树所在田地在历史上属于符家;三是有明确的继承遗嘱。而符彩轮目前提供的“民间证据”,只能作为弱效力的辅助证据。

而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通过,历经1998年、2009年和2019年三次重要修订,这意味着100年前符彩轮的祖辈种下此树时,尚无法可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孔德峰律师认为,“法院在裁判时应当考虑民间的实际情况。”孔德峰表示,民事裁判中若有法律规定则依法裁判,若无法可依,也可参照民间习惯性规则。因此,在证据认定上,“不能用很短的森林产权规则去倒推历史形成的产权事实。”

从证据规则角度看,孔德峰分析,符家目前提供的村委会和村小组出具的权属证明、村民联名证言以及符家三代人持续100多年的公开、排他性管护事实,三者叠加,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口相传的历史记忆,本身就是一种证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也认为,对于古树而言,“个人想按照现代产权制度来证明归属,是非常困难的事。”

刘洪岩强调,古树种下之后经历了诸多制度变迁,符家人确权所需的历史档案普通人很难获取。在权属关系发生争议时,相关部门应主动协调,帮助调取历史证据,“行政部门获取这些资料更加便捷,从监管角度看,也应借此机会把古树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刘洪岩曾参与古树管理条例的起草,他坦言,立法之初更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古树秩序管理,“私人主张古树所有权的情况非常少见,法律上确实存在不足。”刘洪岩建议,对于古树这类特殊物,在证据规则上,还是应当做一些调整。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按照规范和要求设立保护标志、建设保护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刘洪岩解释,所谓建档,在法律上属于事实确认。他建议,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有义务提前对古树的来源、历史变迁等建立档案记录,“若有一天村民主张所有权,档案便可以作为权属归谁的证据。”

刘洪岩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森林资源的相关规定,古树兼具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意义上的产权。现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更多强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职责,但对于古树所有权归属并未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也因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

“转赠”

在重阳树被扣押期间,涉案树木被种植于白沙县林业局的芳香苗圃内,符彩轮还不时前去看望。

2013年6月26日,符彩轮干完农活,顺道驱车前往林业局探望古树。到了苗圃,她却发现“树不见了”,那棵高大粗壮的重阳古树,已经被替换成一棵“弯弯曲曲的小重阳树”。

树去了哪里?符彩轮最初得到只是“不清楚”之类的回复,后来有人告诉她,古树已经干枯死亡。父亲符亚可得知古树丢失后,一直怪罪符彩轮没有看好古树。

古树失踪后,符亚可曾三天不吃不喝,身体日渐消瘦,后被查出胃结石,于2014年离世。

直到2015年,符彩轮通过海南省纪委巡视组得知,涉案重阳树已被白沙县林业局移种至100公里外的儋州市东坡书院。东坡书院是苏轼谪居海南的核心历史遗址,属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7年,符国光与符彩轮以白沙县林业局私自处置重阳树、侵犯合法权益为由,向白沙县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将古树移种回原址或由林业局作出赔偿。一审、二审再次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而据符彩轮提供的白沙黎族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信访回复材料显示:“2012年,我局收到儋州市中和镇人民政府来函,要求赠予乡土绿化大树,为加大重阳树的保护力度,更好的健康成长,2012年5月,我局向中和镇人民政府赠予该重阳树(自种植在东坡书院至今,长势良好)。”

多位专家指出,白沙县林业局在扣押古树后擅自赠予,存在明显的程序瑕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炜认为,在权属存有争议的情况下,林业局无权在未告知符家人的前提下擅自转移古树。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移植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项审批并予以公示。

刘洪岩则认为,这一过程充分暴露出古树管理中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行政确权与民事救济之间的衔接断裂问题,导致同一棵古树在不同法律程序中面临不同的处理逻辑。

他解释,古树被盗后确实成为刑事案件的赃物,“但古树不像其他财物,扣押后可以放在杂物间”,它需要妥善种植并确认管护责任主体。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因履行职责而接收、管护涉案古树,并不意味着取得古树所有权。

2024年,符彩轮与叔叔符国光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以白沙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不能证明案涉重阳古树为无主物的情况下,就擅自处理,严重侵害了符国光、符彩轮的合法权益,要求返还重阳树。一审、二审与再审均被驳回。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认定,涉案古树树龄逾百年,并非由符国光与符彩轮种植,且二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通过继承取得该树所有权,故与古树无直接利害关系。

符彩轮说她不懂法律,只是一味不肯放弃,“攒了一点钱就打官司。”她也不明白,事情为什么好像走进了死胡同。电话里,她翻找着散落的判决书,一念到“驳回”二字,眼泪就止不住地往下掉。

多位专家认为,即便符彩轮最终获得了古树的所有权,大概率也无法如愿将重阳树移回原址。

刘洪岩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再次移植可能危及古树存活,“从监管角度出发,应以保障古树的生态价值与历史价值不受损为前提。”如果符彩轮希望争取古树的养护权,还需由行政部门进一步评估其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

他分析,根据判决书,法院实际上回避了确权这一根本性问题,选择以“证据不足”不予采信。从举证难度的角度看,刘洪岩认为案件已陷入僵局。

孔德峰也认为,法院至少应当启动对案件实质问题的审查。他表示,公安机关完成扣押后,理应查明古树权属并进行明确;从林业局的角度来看,“这棵树有没有可能是符家的”,也应被纳入赠予决策的考量之中。

“每个环节都有机会问这棵树到底是谁的,但每个环节都没问。”孔德峰认为,这才最终酿成了古树归属悬而未决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