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X一直希望帮助人类在火星建立定居点。但在现行外太空法律下,任何公司都不能在火星或其它天体上拥有土地,这让“移民火星”的宏大目标面临一个根本性的制度障碍。

作者赖纳·齐特尔曼拥有历史学和社会学博士学位,著有32本书,被译成35种语言。他为Space.com撰写了这篇专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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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太空中的财产权,商业开发乃至最终定居天体最重要的经济激励之一就缺失了。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禁止各国对天体或其土地主张主权。条约背后的思想反映了那个时代的主流观点:太空属于全人类。

问题在于,私人或公司能否获得产权并未解决。条约完全没有明确提及私人所有权,因为1960年代几乎没人会想到,几十年之后,像埃隆·马斯克或杰夫·贝索斯这样的企业家会拥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能力,去完成当时被认为只有政府才能实现的壮举。

缺少产权,正是人类在太空探索和开发方面进展不及预期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赢得登月竞赛后,进入下一阶段太空探索的动力就基本消失了。

不妨做一个思想实验:如果谁先把飞船送到某颗小行星并开始开采,那么这颗小行星上的矿区就归谁所有。几十年前,这听起来像科幻小说;今天,随着私人航天公司崛起,它可能成为现实。但现行法律不会保护这种占有,企业家无法通过产权获得稳定的收益预期,也就很难投入巨资。

另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是:没有产权,就没有可抵押、可交易的资产。私营企业无法以火星或小行星上的资源作为抵押融资,这会严重限制资本进入太空开发。相比之下,地球上每一次大开发——从发现新大陆到开垦西部——背后都有产权制度在支撑。

支持条约“人类共同遗产”原则的人担心,允许私人拥有太空土地会加剧不平等,或导致少数大公司瓜分整个太阳系。这种担忧并非毫无道理,但它不应成为永远封死产权讨论的借口。

如果要真正走向太空文明,人类必须回答一个关键问题:我们是要继续维持“太空属于所有人”的浪漫理想,还是同时承认,只有明确的产权规则才能为太空开发提供可持续的激励?答案关系到人类能否在未来某一天,把火星变成第二家园。

当然,产权并不是唯一问题。法律法规、技术成本、生命保障等等同样关键。但当一家公司连在它降落的那片火星土地上插旗的权利都没有时,“殖民火星”更像一句口号,而不是一项可以投资和推进的事业。

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不过,至少也该开始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