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地位最高的朝代,不是出了武则天的盛唐,而是被后世骂了几百年封建礼教吃人的宋朝!

我前阵子翻宋朝的法律条文,整个人直接看愣了。

差不多一千年前,咱们中国女性居然已经有了法律背书的独立财产权、离婚自由、完整继承权,甚至敢直接上公堂告丈夫,把自己的嫁妆连本带利全要回来。

这事儿比欧洲女性拿到同等权利,早了整整几百年。

很多人对古代女性的印象,还停留在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裹小脚、全靠夫家赏饭吃。

一说到哪个朝代女性最自由,第一反应肯定是唐朝,毕竟出了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

但你真的扒完宋朝的史料就会发现,这事儿完全反着来。

大家印象里宋朝不是程朱理学开始禁锢人吗?缠足不就是从宋朝冒头的?

这话没错,但历史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单选题。

宋朝最拧巴的地方就在这:它既是后世礼教束缚女性的起点,也是中国几千年封建史里,女性权利最接近现代的黄金时期。

《宋刑统》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女性的嫁妆全归自己,夫家半毛钱都不能碰。

要是过不下去离婚,你不仅能把全部嫁妆带走,连婚后自己做生意赚的钱,也全是你的。

唐朝之前根本想都不敢想,那时候女人嫁过去,嫁妆直接算夫家的,你半分主权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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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李清照就懂了。

她哪里是什么“赵明诚的妻子”“李格非的女儿”,她首先就是她自己,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

爹是苏轼的得意门生,娘是书香门第出身,整个士大夫圈子都不觉得“女子无才便是德”,大文人晁补之还当着一众男同僚的面,把她的诗文夸上了天。

她写词,搞金石研究,二婚发现遇人不淑,直接就敢报官离婚,半点不委屈自己。

整个南宋文坛公认:本朝妇人能文者,惟易安居士为最。

这份待遇,后世几百年的女文人想都不敢想。

但宋朝的光也没照到每一个人。

和她齐名的女词人朱淑真,嫁错了人就没那么幸运了,没有足够的家世托底,也没敢迈出和离那一步,最后硬生生抑郁而终。

法律给了女性兜底的底线,可真要活成爽文女主,还得看你手里有没有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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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往临安城的街头走,更热闹。

满街飘着鱼羹香味的铺子,老板是宋五嫂,一个没读过书、全靠手艺吃饭的普通厨娘。

宋高宗微服私访尝了一口她做的鱼羹,当场拍板说好吃。

就靠这波流量,宋五嫂直接把小摊子做成了临安餐饮界的顶流,雇了十几个伙计,自己当老板当得风生水起,连皇帝都给她的生意站台。

她不是谁的附属品,是正儿八经自己交税、自己说了算的独立个体户。

《清明上河图》里虹桥两边,开小杂货铺的女老板一抓一大把。

《东京梦华录》写得清清楚楚,宋朝女人能做的职业多了去了:开茶坊的、卖胭脂的、当媒婆的、开旅店的,甚至还有专门帮人写状纸的女代书,做房屋中介的女牙人,生意做得比男同行还大。

她们根本不是关在深闺里的花瓶,是直接扎进市井里赚钱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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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刚的还得数公堂上的那些判决。

南宋理学家真德秀审财产官司,直接拍板写下八个字:女人有份,法当给还。

开封府之前判过一个案子,妻子告丈夫偷偷把自己的嫁妆田产卖了,官府查清楚之后,不仅直接判离婚,让女人把田产全拿回去,还倒罚了丈夫一笔钱。

更绝的是洪迈在《夷坚志》里记的故事:一个从良的风尘女子嫁了商人,后来发现对方早就有正妻,直接一纸状书告到官府。

法官不仅判她赢,还让商人赔她一大笔钱,理由明明白白:你骗人家当妾,欺负良家妇女。

哪怕是曾经身处底层的女性,也敢站出来用法律给自己讨公道。

要是家里没儿子,女儿还能继承全部家产。

南宋有个王姓富商死了,没儿子,两个女儿直接把家产分了,远房侄子跳出来抢,官司打到临安府,法官直接把侄子骂走,说法律写得清清楚楚,无子之家财产全归女儿,轮不到你个远房亲戚来闹。

那时候改嫁根本不是什么丢人的事,王安石亲自给儿媳找下家改嫁,范仲淹的母亲丧夫之后改嫁没人说闲话,陆游和唐琬和离之后,唐琬再嫁也没人戳她脊梁骨。

法律明明白白写着:夫妻过不下去协议离婚,谁都不用担责任,半点儿不丢人。

可惜的是,这束光最后还是慢慢暗了下去。

南宋后期缠足开始从宫廷往民间传,“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法也开始冒头,只不过那时候程朱理学还只是个小众流派,要等元明清之后,才被统治者捧成官方正统,把女性的权利一点点全收了回去。

现在回头看宋朝的女性,真的像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她们差一点点,就摸到了“女性能顶半边天”的门槛。

要是后来的历史钟摆没有往收敛的方向拐,我们现在看到的古代女性图景,会不会完全不一样?

你说这到底是历史的偶然,还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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