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北京西城区法院。
上午九点开庭,走廊里灯已经亮着,两人分立在审判庭门口两侧,隔着一条过道互相不看对方。左边站着哥哥,深色外套,公文包夹在腋下,他来得早,在走廊那头站了有一阵子了。右边的弟弟,穿着袖口卷起来的衬衫,拿着一个牛皮纸袋,纸袋的边角被他捏出了折痕,袋口露出一角白色的材料。
法警开门让两人先后进入,原告席坐哥哥,被告席坐弟弟,书记员核对了双方的身份材料,审判员就位后敲了一下法槌。
审判员问原告的诉讼请求。
哥哥站起从公文包里抽出一张纸念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将位于西城区的涉案房屋过户登记到原告名下。
念完以后他又把纸放回桌上,然后补了一句:“房子的钱全部是我出的,”
被告席上的弟弟并没有立即接话,他看着桌面,说房子是自己买的,合同也是自己签的,产权人就是自己,没有所谓的借名买房。
审判员问:首付款是谁付的。
弟弟说:我妈给的。
审判员问:钱付给了谁。
弟弟说打给了我哥,我哥再转给我。
说完之后,法庭静了一会儿,旁听席坐着一位白发苍苍的妇女,她今天一早就从老家坐火车来北京,袖子卷到肘弯,手背上还留着干了一辈子农活的老茧,她是这兄弟俩的母亲,原告、被告今天在庭上都称她为母亲。
审判员问哥哥:你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哥哥说2012年买房没有北京户口,没有购房资格,我和弟弟说好了,用他的名字买,钱全部由我出。
审判员问原告,把你们当时约定的过程再讲一遍。
哥哥开始讲,他讲得不算流畅,但每一个节点都记得清楚:那年他在银行系统工作,收入稳定,想在北京安家,北京限购,他卡在户口上。他弟弟是公务员,有北京户口,早几年就在城里落了脚,兄弟俩从小不在一处长大,一个跟着父亲这边,一个跟着母亲那边,关系不近也不坏。买房的事,是他在电话里跟弟弟商量的,弟弟答应了。
被告席上的弟弟听完这段话后,摇头说:商量?没有的事,我妈出钱给我买房,天经地义,怎么到你嘴里成借名了。
审判员问被告:你说房子是你买的,那购房款从哪里来。
弟弟说:我妈给的。
审判员问:你妈为什么给你买房。
弟弟说:老人心疼儿子。
旁听席上,母亲的手在膝盖上紧了紧又松开。
兄弟两人的户籍登记出生日期是同一天,都是1983年10月16日,同一产房里出来的两个孩子,在此刻坐法庭的两边,中间有一段空地把原告席和被告席隔开。
这段官司要从2012年12月开始说起。
2010年4月,国务院出台国十条后,北京跟着收紧限购。2011年2月,“京十五条”落地,非京籍家庭在北京买房,需提供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限购一套。户口在城市里第一次变得如此贵重,当时,在房产中介口中,一张北京户口就叫“购房资格”,没有它就过不了网签这一关。
唐向东那个时候还没有北京户口,他的学历是湘潭大学本科、湘潭大学硕士、南开大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这一串学历,他读了十五年。湘潭六年为本硕连读,天津四年是博士阶段,北大做博士后又花了两年的时间。出站那一年,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的政策落了户,时间为2013年8月,但是2012年的冬天户口还没下,购房资格还处在待定状态。
2012年北京的限购政策,并不单他一个人,那两年满城都是为了购房资格发愁的人,有人排着队办社保补缴,有人找中介做假纳税记录,也有人走这条路,借亲戚朋友的户口买房。借名买房在房产中介之间不是秘密,风险也明显存在:房子挂到别人名下,如果哪一天人家不认账,钱和房子就都悬了。唐向东并没有完全考虑到这一点,因为他与弟弟为亲兄弟、母亲也尚在世。
他在西城区选中一套房,总价285万,首付112万,地段好、离单位近,他一共去了三次,第三次出来时,中介问:“您有资格网签吗?”
他说:我弟有。
中介说:您弟同意吗?
唐向东在中介面前用手机给弟弟打了个电话,电话那边说了什么,中介只听见一句:对,就写我的名字。
多年后,中介在法庭上又重复了这个细节,他说当时哥哥挂完电话对他说:我哥俩的事,合同上就写我弟弟的名。
2012年12月,唐向西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112万,母亲先转给唐向东,再由唐向东转给唐向西,最后唐向西付给卖方,中介费、契税、差额税款都是刷的唐向东的银行卡,转账记录和刷卡小票都保留了下来,没有丢掉一张。
房子交付后,唐向东搬进去住,门锁是他换的,家具是他添的,物业费、电费、燃气费缴费票据一张一张收着,按年份叠放在书桌抽屉里,厚厚一沓。每逢过节,他在那套房子里招待从湖南老家来的亲戚,厨房里炒过腊肉,阳台上晾过衣服,邻居只知道这户人家里住着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人,话不多,上下班准时,不知道他和房本上的那个人是什么关系。
从2013年到2017年的每月月供,他按月转给弟弟的账户,再由弟弟用该账户还贷款,四年多银行转账明细没有一笔遗漏,只有2014-2015年期间弟弟自己垫付了4.8万,其他的都是唐向东的钱,月供不是小数目,他算过账,四年下来光这一项就是几十万。
这笔账在唐向东手机里也有记录,也在心里,他虽然不记账本,但是每个月的还款日他都记得,比自己的生日还要清楚。有次出差到外地,到了还贷期,通过手机银行无法转款,就给弟弟打了个电话,请他先帮忙垫付一下,然后第二天早上就补上去了。为了这事,后来他在法庭上说过一句“你是不是也让我垫过钱”。唐向东没有回答这句话,只是让律师把转账记录交上去,四年里一共六十几笔,每一笔都在。
2013年8月唐向东的北京户口办下来了。
给弟弟打电话说:我户口下来了,房子过户的事什么时候办?
弟弟说:急什么。
2014年他又提出一次,弟弟又说:再说吧。
2015年秋天,北京房价已经涨得离谱,那套285万元购买的房子,市场价格已经翻了一倍以上。兄弟关系尚可时,弟弟偶尔前来暂住、留宿;矛盾激化之后,弟弟不再上门。十月间,唐向西搬出房子了,搬前他挂失了房产证,并补办了一个新的房产证,自己带着,搬走以后,他又把户口和孩子的户口迁到这套房子上。
从那时起这套房子就变成了一种拧巴的状态,房本上写的是弟弟的名字,户口本上迁进来的是弟弟一家人的名字,住在里面的是哥哥,产权、户口、居住这三者分属不同的人。
唐向东在起诉状里写到,唐向西办理挂失补办不动产权证书,把本人及子女的户籍迁入该房屋,不配合办理产权解押、过户手续。
起诉状在2017年4月就递交到法院了,唐向东在此之前又做了最后一次努力,兄弟俩在母亲家见了一次面,是冬天的时候,母亲做几个菜摆在桌子上,饭吃到一半的时候,哥哥又提起房子过户的事,弟弟放下筷子说了一句:房子的事不要再提了。
唐向东此后再没打电话了,他找了律师,写诉状、交诉讼费。
两个人在法庭上为了这笔账吵了整整一上午。
原告席上哥哥说道:首付是母亲出的,月供是自己偿还的,税是自己缴纳的,房客是自己住的,我弟弟只挂了一个名字。
被告席上的弟弟说:房本是自己的,我的名字,凭什么过户给你。
审判员问母亲:您当年那112万给谁的。
母亲站起来:房子是给大儿子买的,钱是我出的,说好用小儿子的名字借,他们兄弟二人的事情我知道。
中介作证:买房时哥哥全程在场,钱是哥哥出的,房也是哥哥看的,哥哥当时说合同上写我弟弟的名字,说那是我哥俩的事。
2017年12月,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写得很细:首付款112万元由两人母亲转到唐向东账户上,再由唐向东转到唐向西用于买房,中介费、契税、差额税款等费用全部由唐向东刷卡支付;2013年至2017年绝大多数房屋月供均由唐向东定期转账至唐向西还贷专用账户;房屋交付之后,唐向东一直在该处居住,且所有的物业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票据的原件一直被其保管。
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是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令唐向西于配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判决书中还有一段,是法官对于双方证据取舍的说明:唐向西认为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但没有对首付款来源、贷款偿还、实际居住等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唐向东提供的资金流水、票据原件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段话唐向东后来背得出来,他看了很多遍,在他看来,法院已经将每一笔转账查清楚了,这笔账总算是摆在台面上了。
一审判决送达后,唐向西不服,在北京市二中院上诉,上诉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2月中旬。
宣判那天,唐向西坐在被告席上,接过判决书,翻到最后一页,合上,没有说话。
他走出法院大门,在台阶上站定,回头看了一眼那栋楼,楼不高,灰白色的墙,门口的国徽被中午太阳照着,发出一片光。
他看了几秒钟,转身走了。
兄弟俩谁都没有想到,这场官司会把两个人人生里最旧的一页纸被翻出来,唐向东想的是房子,唐向西也想房子,两个人各自抓住自己那一份道理朝着相反的方向用力。上诉状提交后,二审排期还没有确定下来,唐向西回到家里,坐在书桌前写了几页纸,那几页纸没有寄给法院,而是寄给了别的地方。
一个月之后的2017年12月29日,一封从北京寄出的信,收件人是4个字:湘潭大学。
信封很薄,里面只有三页纸,信的开头写有这样一句话:
实名举报,唐向东冒用本人高考录取身份,于2001年冒名到湘潭大学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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