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发布。《条例》共24条,聚焦四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热点难点,通过布局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一系列制度举措,针对现实难点问题一一“拆招”。
《条例》加强了对创新主体的支持引导。《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扩大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自主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产业链融通创新。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向企业开放共享。
在加大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引导全社会持续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的总体水平,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鼓励老旧商业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升级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
在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推进产业技术研究转化新型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创服务体系。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让创新的人安心“种果子”,不怕被别人“摘桃子”。具体而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管理和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出台的《条例》是川渝两地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首次协同立法实践,立法全过程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表决,实现了川渝立法同频共振、标准统一、衔接顺畅。两地《条例》统一于今年10月1日起同步施行。(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吕佳羽)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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