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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

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等相关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11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11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23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3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单位办理职工新增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或转移业务,申报从2026年9月(含)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低于上述标准缴存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三)本通告中“低于”不包含本数。

(四)相关业务指引可查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业务指引及常见问题解答(上下滑动查阅)

各缴存单位、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具体业务指引如下:

一、单位在职职工业务办理程序和途径

(一)职工新增(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和转移)

单位办理职工新增业务,申报从2026年9月(含)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下限按《通告》的标准执行。

线上办理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选择单位用户——经办人或专办员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在“职工新增”栏目申报。

注:

1.仍未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应先登录公积金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网上服务,再申报职工新增。

2.单位网上服务开通及上述业务的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具体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单位网厅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查看。

3.业务提交后,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业务进度(审核通过的可打印相关业务回执):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在“职工新增·封存·调整·延迟”栏目中查找相应的业务,选中业务可“查看详情”“打印回执”或“打印业务登记表”。

(二)缴存调整

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缴存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按《通告》执行,即缴存单位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为职工做好缴存调整工作,若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将影响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在下一年度(即2027年度,2027年7月至2028年6月,下同)缴存调整前办理

线上办理流程: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选择单位用户——经办人或专办员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业务进度查询(审核通过的可打印相关业务回执):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在“职工新增·封存·调整·延迟”栏目中查找相应的业务,选中业务可“查看详情”“打印回执”或“打印业务登记表”。

注:为已办理2026年度缴存调整的职工办理缴存调整时,缴存单位须同时上传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须说明原因和办理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审核)。

2.待下一年度(2027年度)缴存调整工作开展时一并办理

线上办理流程: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选择单位用户——经办人或专办员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业务进度查询(审核通过的可打印相关业务回执):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在“职工新增·封存·调整·延迟”栏目中查找相应的业务,选中业务可“查看详情”“打印回执”或“打印业务登记表”。

二、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程序和途径

(一)灵活就业人员开户、转入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或转移业务,申报从2026年9月(含)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下限按《通告》的标准执行。

1.线上办理流程

(1)公积金中心网站

在本市未开设账户的,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点击登录页面底部的“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栏目申报。

在本市已有账户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在“申报灵活就业人员(转入)”栏目申报。

(2)“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

在本市未开设账户的,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点击“业务大厅”——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栏目申报。

在本市已有账户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登录后点击“业务大厅”——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转入)”栏目申报。

注: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上述业务的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具体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操作指引——查看《个人网厅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个人微信操作手册和操作演示》。

(2)业务提交后,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业务进度(审核通过的可打印相关业务回执):

①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归集(缴存)”——在“开设·转移·封存·调整业务”栏目中查找相应的业务,选中业务可“查看详情”或“打印回执”。

②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登录后点击首页“归集(缴存)”——在“开设·转移·封存·调整业务”栏目中选择查询年度查找相应的业务,在相应业务的右方可点击“查看详情”或“打印回执”。

2.线下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手续须知》指引持申请材料至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或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调整

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按《通告》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做好缴存调整工作,若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将影响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待下一年度(2027年度)缴存调整工作开展时一并办理

(1)线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在“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②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登录后点击“业务大厅”——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的“汇缴调整”栏目申报。

业务查询进度(审核通过的可打印相关业务回执):

①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归集(缴存)”——在“开设·转移·封存·调整业务”栏目中查找相应的业务,选中业务可“查看详情”或“打印回执”。

②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点击“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登录后点击首页“归集(缴存)”——在“开设·转移·封存·调整业务”栏目中选择查询年度查找相应的业务,在相应业务的右方可点击“查看详情”或“打印回执”。

(2)线下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手续须知》指引持申请材料至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或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

2.在下一年度(2027年度)缴存调整前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手续须知》指引持申请材料至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或预约至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

注:已办理2026年度缴存调整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调整时,须同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没有固定格式,须说明原因和办理事项并签名确认)。

三、相关业务问题解答

(一)2026年9月1日起新录(聘)用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要按调整后的标准办理缴存登记?

答:《通告》上明确单位办理职工新增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或转移业务,申报从2026年9月(含)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原来登记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低于调整后缴存下限的,是否在2026年9月会自动调整?

答:不会自动调整,需由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调整。

(三)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需要同步从2026年9月起申报调整?还是可以待2027年度缴存调整(从2027年7月起)时一并办理?

答: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2080元。可待2027年度缴存调整时一并办理,即缴存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00元的规定。

(四)存量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是否会影响正常缴存?

答:《通告》已明确,存量低于调整后标准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含当日)按规定予以调整,若未及时办理缴存调整,将影响2027年7月及后续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4日

来源:佛山公积金

编辑:黄江帆

二审:曹开文

三审:朱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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