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讨论中,很多人其实特别容易混淆两组概念:一个是 “文化意义上的批评” ,一个是 “政治意义上的 封杀 ” 。
前者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言论自由的意见辩论;而后者则是行政力量介入后的强制打压。
道理很简单:你可以不喜欢一个东西,这很正常,因为大家都会有各自的价值判断与审美理念;但这并不代表这个东西就应当 被封杀、 被禁止、被消失。
正常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你讨厌一个东西,那你可以写东西去批评它(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与事实诽谤),甚至可以发动舆论去抵制它,让它因口碑崩塌而在市场上失去收益;但是,你不应该期待、更不应该呼吁公权力的介入,让它直接从物理层面上消失。
道德与审美都是多元的、主观的;而法律与公权却是相对单一的、刚性的。从“我不喜欢”滑向“应该禁止”,本质上就是把文化判断偷换成了法律裁决。
当然,结合此地的现实而言,之所以“批评”与“封杀”容易被混淆,是因为两者之间时常存在着一个纽带,叫做 “举报” 。
你对某件事情不满,不仅想要在舆论层面批评它、呼吁大家抵制它,还更想要通过向行政机关举报,呼唤公权(或平台力量)的介入,对 异己者 进行强制打压。当一部分人将“文化上的厌恶”转化为“向权力机关的举报”时,文化批评也就异化成了政治封杀。
以最近的电影《牛来》为例。
这部原本默默无闻的动画,突然以一种魔幻的方式反向爆火。互联网发现了它,过去几天 围绕它的种种现象,堪称一场大型社会实验。
它基本算是一部公认的烂片,所以我完全理解很多人对它的种种恶评。但审美又是多元的,所以并不妨碍有些人确实能从它身上看出那么一丝的趣味或者价值,也并不妨碍很多人完全抛开审美不谈,纯粹抱着一种玩乐的心态去体验它。
这部电影再烂,只要它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那它正常上映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障。
至于如何去观看它、评价它、解读它,是大家的自由;而如果你对其他人观看电影的方式或者评价心存不满,你也可以提出你的反驳与批评,这也是你的自由。
请注意这两者的区别:
批评的主体是评论者,手段是文字、言论、打分、争论,后果是影响口碑、票房、声誉,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哪怕一篇影评把《牛来》批得再体无完肤,电影也不会因此自动下架。批评的作用,是提供一种判断,而不是执行一种禁令。
而封杀的主体是权力机构,手段是行政指令,后果是物理消灭。它具有不可抗拒的强制性。
所以后续当我看到《牛来》将被下架的传闻时,只觉得这个传闻比电影本身更抽象。
有新闻称:大连某影院接到通知,要求下架《牛来》,而理由是“制作方是大连的,电影质量太差,怕影响大连形象”。与此同时,我看到不少声音也在附和:这种烂片就不该通过审批、就不该上映,上了也应该下架。
尽管目前关于《牛来》是否真的被强制下架,尚缺乏更权威的官方消息,但这则传闻所引发的舆论现象,已经足够耐人寻味。
它精准地暴露了有关批评与封杀的混淆:“你觉得它烂”,并不等同于“它不应该存在”;地方上关于面子的考量,也并不能取代法律的审查;而审美上的厌恶,更不能成为行政干预的理由。
我并不确定下架传闻的真伪,我只想再次强调:只要《牛来》的制作与审批合法合规,无论它多烂,它都有不被下架的权利。它可以被嘲笑,但不能被封杀。
更进一步说,只有在一个更为宽松、更为包容的制度环境之下,才更有可能让电影作品百花齐放,促进电影行业的真正繁荣。
我一直担心的一种倾向是:对于任何令自己不满的事物,人们动辄呼唤公权的介入。尤其在文化与出版领域,这种现象更令人痛心。客观而言,此地的创作空间本就不算宽裕,如果公众还习惯于用“举 报”和“呼吁监管”来解决审美分歧,只会让本就逼仄的空间进一步收缩。
今天,《牛来》可以因为“烂”而被封杀;明天,你喜欢的某部电影,就可能因为不符合另一群人的审美偏好,而被同样的逻辑吞噬。在这场游戏中,没有人是安全的,也没有人能真正获益。
我们之所以频繁陷入这种混淆,某种意义上,或许在于我们的公共讨论中缺少一个稳定的中间地带。在“我赞美它”和“我消灭它”之间,本应该存在一个广阔的、允许“我不喜欢它但我捍卫它存在的权利”的空间。
这片缓冲带,就是文化批评赖以生存的土壤,也是一个社会心智成熟的标志。
让批评的归批评,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权力的——如果它非要介入的话——至少归法律。
——颜森林
20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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