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刑事拘留羁押在中山看守所,绝大多数家属第一时间都会想到办理取保候审,希望当事人能够先从看守所出来。但取保候审并不是家属申请就可以获批,法律上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办案机关会结合全案综合评估,很多家属并不清楚具体门槛,容易产生过高期待。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卢浩律师执业定位专做刑事,不承接民事案件,在处理中山本地各类刑事案件时,经常向家属讲解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客观告知申请的现实难度,避免家属产生误解。
取保候审核心判断两大方向:一是案件本身情节,二是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简单来说,确保嫌疑人出来之后,不会出现逃跑、串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情形。实务中,满足下面几类情形,申请取保更容易获得支持。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案件情节较轻,量刑本身就比较轻,没有较重的处罚预期。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该类情形在实务当中占比最高,会综合考量是否初犯偶犯、有无前科、是否认罪认罚、有无退赃退赔、能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满足条件不代表申请就一定通过。有几类情形,办案机关一般不会轻易取保:暴力型犯罪、累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涉案情节严重,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取保候审难度会显著增大。
很多家属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赔钱谅解就一定可以取保。退赃、谅解属于重要从轻情节,但只是考量因素之一,还要结合证据、罪名、前科情况综合判断。
取保候审可以由家属直接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刑事律师提交。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全案有利情节,结合事实与法律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尤其在37天审查批捕窗口期,律师可以同步递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提升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效果。
同时要明白,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关押的状态,不等于案件撤销,不等于无罪。取保之后侦查、起诉程序照常推进,后续依旧有可能起诉到法院审判。
在此提醒家属,不要相信花钱打点关系就能办理取保候审的说法,强制措施的审批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谨防上当受骗。家属应当理性看待取保,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评估辩护方向,不要一味执着于取保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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