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等9个项目进行批复,原则同意:
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萧绍海塘(杭州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和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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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余姚“渚山新湖·吟甬古运”县域风貌区建设项目和宁波余姚回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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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宁波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宁波舜水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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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许云峰、许火坤、许虎年、应金标、应松标、沈金明、汤国平7户建房项目和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工程、崇福市河航道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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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诸葛、长乐村民居之长乐村民居保护范围内实施胡建浩户建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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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要求,杭州市、余姚市、海宁市、桐乡市、兰溪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内容综合自浙江省政府官网、杭州发布、宁波发布、嘉兴发布、兰溪文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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