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实验室是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机制,是促进“政研学、校企地”协同融通的重要组织形态。

省科技厅日前印发《关于创新联合实验室建设机制 提升融合协同质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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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

到2030年,全省选树300家左右标杆型联合实验室;依托联合实验室定向布局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突破50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为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吸引力、影响力的一流创新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5方面12条举措↓

创新多元共建机制

夯实融合协同基础

探索多元建设模式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等联合高校、平台共同出资并共建研发团队,打造实体化运行的联合实验室。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平台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通过委托研发、技术咨询等形式加速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打造标杆示范

多维度评价遴选一批示范效应突出的标杆联合实验室。在全省重点实验室认定、人才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

加强跨区域协同

深度融入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高校、平台跨省域共建联合实验室,充分发挥省内大学科技园等产业创新平台作用,实现“全国研发、浙江转化”。

创新协同攻关机制

提升融合协同质效

提升“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效能

联动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科技副总”派驻,协助企业凝练需求、“精准出题”,并将其作为“科技副总”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发挥联合实验室平台优势,集成产学研多方力量“联合答题”,降低企业创新门槛。支持联合实验室依托共建企业真实应用场景和生产验证环境开展“车间验题”,对符合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按规定给予保险补偿或应用奖励。

探索重大项目定向委托

对于企业实际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战略导向、预期可取得重大成果的攻关任务,可定向委托该联合实验室或牵头企业实施。支持依托联合实验室凝练和实施一批前沿颠覆性技术项目,确能形成重大成果和突破的,符合条件的纳入省“尖兵领雁”项目实施计划。

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打通融合协同通道

畅通“研发—验证—转化”链条

联合实验室产出的攻关成果,可纳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项目库,通过创新券等方式享受验证费用减免。依托联合实验室设立的定向委托项目,验收前原则上通过省级概念验证中心验证。

强化科技产业金融融合

推动各级科创基金对联合实验室定向委托的优质项目。丰富创新保险品类,推广“安心保”等产品,降低企业早期研发风险与试错成本。

优化知识产权与转化服务

开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为联合实验室优质项目提供专利审查服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制度保障,支持联合实验室通过“先用后转”转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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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引育机制

激发融合协同动能

创新柔性引才评价模式

推行“编制在高校、科研在实验室、薪酬由企业承担”的柔性用人机制。将科研人员在联合实验室的履职表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企业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评优激励的重要依据。支持联合实验室探索“平台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评价新机制,按规定享受地方人才支持政策。

深化项目制联合培养

支持联合实验室与高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行“项目制育人”试点,将实验室攻关任务作为研究生核心研究课题,相关成果纳入学位评审范围。

创新评价激励机制

树立融合协同导向

强化考核激励

将联合实验室建设运行、产学研协同、产业赋能等成效,作为高校平台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挂钩。

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

在“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管理平台”中增设联合实验室专项标签。将积分结果作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参考,支持金融机构对积分靠前的企业,提升信用贷款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实施方案》明确,要压实高校院所、科创平台建设主体责任,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场地保障、成果权益分配等方面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加强跟踪服务,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