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岛探险”“小众宝藏目的地”……看到这些吸睛的旅游广告,你是不是心动了?且慢,背后可能藏着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风险。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广州海事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组织无居民海岛旅游行政处罚案,依托“实地勘验+行政调解+司法建议”的组合拳,探索“府院联动、柔性治理”路径,回应法典时代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制度衔接问题。
一次无人岛团建,收到11万元罚单
2025年8月,惠州海警局大亚湾工作站在大辣甲岛发现广州趣某公司(以下简称“趣某公司”)组织19人登岛游玩,活动包含桨板、浮潜、海钓等项目。该公司通过“众筹”向每人收取278元至378元不等费用,共计6332元。
大辣甲岛是国家在册无居民海岛,同时位于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32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诉至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庭审中,双方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组织户外运动是否等同“组织开展旅游活动”?“不知法”能否免除注意义务?首次违法且未造成显性生态损害是否应予处罚?11万元罚款是否过罚相当?
承办法官陈铭强指出,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正当、裁量符合基准,“一判了之”未尝不可。但合议庭进一步思考:维持判决后一家初创企业可能因此倒闭,几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可能失业,而大辣甲岛的生态保护问题依然存在,违规登岛的市场需求依然旺盛。为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生态危害程度,合议庭前往大辣甲岛实地勘验。
法官登岛与海警执法人员开展实地勘察
岛上多处设有保护警示牌,但游客频繁踩踏已造成岸边植被退化、土壤裸露;塑料瓶、食品残渣等垃圾散落海滩,近岸水体漂浮着污染物……种种现象暴露出案件之外的系统性问题:大辣甲岛的生态退化并非“一时一事”所致。社交平台上,“大辣甲岛浮潜攻略”“无人岛探险招募”比比皆是,部分旅游公司将无居民海岛包装为“宝藏目的地”公开招揽游客,“违规登岛”在行业内几乎成为潜规则。同时,无居民海岛涉及海警、自然资源、海洋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职责交叉;大量企业和公众不知道无居民海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专属规制,更不清楚擅自登岛的法律后果。
一次成功调解,促成行业合规治理
基于勘验,合议庭意识到:如果只处罚一家企业,不解决“法不责众”的行业乱象,不回应海岛管理的制度短板,大辣甲岛的生态破坏只会以更隐蔽的方式持续。由此,合议庭确立了“违法当罚、幅度可调、实质化解”的审理思路,明确生态红线没有退让空间,违法行为必须付出代价。围绕罚款幅度的争议,合议庭展开双向沟通。
海警机构起初坚持“违法必罚”——大辣甲岛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任何执法退让都可能引发管控松动。合议庭从行政处罚功能定位入手释法:惩戒目的是让违法者真正认识错误并纠正行为,而非“一罚了之”。法院向海警机构梳理裁量基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罚款幅度为2万至20万元,10至20人次对应8万至14万元区间均属合法范围,在底线守住的前提下幅度内调整无损执法权威。
涉事公司则经历了“委屈”到“认错”再到“自律”的转变。负责人最初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网上那么多团队都在做,为什么只罚我们?承办法官反复释法:“不知道”不能免责,别人违法不是自己违法的理由。法官登岛后直言:“草被踩秃了,沙滩上扔着塑料瓶,你们带人去玩的时候,看到了吗?”负责人无言以对,该公司随后主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行业自律倡议,呼吁同行不再违规组织前往无居民海岛。
大辣甲岛上垃圾散落,执法记录仪画面
经法院协调,最终促成和解:罚款适当调整,同意分期缴纳。陈铭强认为,本案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调整罚款金额,而是形成了一套可复制的治理逻辑——行政机关底线之上精细化裁量,司法机关居中协调但不越界裁判,违法企业知错认罚并主动回馈行业自律。“三方合力,把一起行政处罚争议转化为推动行业合规的契机,或将产生规则引领效应。”
无人岛守岛人签署见证勘察笔录
为真正实现“治理一片”,广州海事法院从制度层面检视短板,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一是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无居民海岛常态化巡查机制,弥补日常监管盲区;二是加大对海岛保护法规的公众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旅游行业经营者开展专项普法,提升从业者的法治意识;三是探索“府院联动”生态协同保护机制,发挥行政管理、海洋执法与海事司法的整体合力,共同守护海洋生态资源。
法官与海警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巡查
如今,趣某公司仍在持续发布海岛保护公益宣传内容,少了一个“生态破坏者”,多了一群“海岛守护者”。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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