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家里老人曾经在西藏高原工作20多年,政策规定高原工作满一年,可以增加3个月工龄。老人调回内地办理退休的时候,自己不了解这项政策,当时没有申报。退休多年以后才知道该政策,现在还能不能申请重新核算、补发待遇?
回答:高原工龄折算政策历史久远,再加上跨地区调动,很多人退休时没有申报,档案材料没有被社保经办机构重点审核。能不能补认定,要分政策适用条件、档案材料、参保地执行口径三个层面看待。
一、高原一年折算3个月工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国家劳动总局相关处理意见: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原流动工作或定居在3500米至4499米,每实际工作满一年,工龄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常年定居4500米以上地区,每满一年按一年六个月折算工龄。
这里要分清两个关键点:
第一,只限定海拔高度,不是整个西藏所有地区都自动享受折算。海拔达不到标准,不能执行一年加3个月。
第二,政策适用时间。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各省执行口径发生分化。部分省份明确:高原折算工龄,只用于计算人事待遇、退休补贴,不计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增加养老金计发年限 。
同样一段高原经历,在西藏本地退休,和调回内地省份退休,执行标准经常不一样。内地各省人社文件并不统一,有的省份认可折算并纳入养老金核算;有的省份只承认实际工作年限,折算部分不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已经办理退休多年,还可以申请复核吗
社保没有“退休之后一律不许更正”的绝对期限。如果属于档案材料遗漏、政策应当认定而未审核,当事人有权向参保地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书面申请养老金待遇复核、重新核定缴费年限。
但是有两个现实障碍:
1. 档案必须有完整原始记载。档案里面要有西藏工作期间的调动文件、工资审批表、高原地区工作履历,明确记载工作地点、海拔、工作起止年月。仅仅凭老人口头回忆,不予受理。如果档案缺少高原工作相关记载,需要到西藏原工作单位、当地档案馆调取原始履历材料复印盖章。
2. 补发时间各地差异很大。即便复核之后认定应当折算,部分地区只从提交申请当月之后调整养老金,过往年份不予补发;少数地区可以从退休起予以补发,完全要看本省政策。
如果本省政策明确:高原折算工龄不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仅作为生活补贴依据。即便材料齐全,也不能增加养老金,只能申请对应补贴待遇。
三、实操办理步骤,建议按顺序操作
1、调取档案,核对原始记载。查看个人档案内西藏工作阶段的全部材料,确认是否注明工作地点海拔高度、工作起止时间。档案记载不全,联系西藏原单位或者当地档案馆,复印人事履历、工资表,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2、向办理退休的内地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写明:申请对高原工作经历进行工龄折算复核,附上档案复印件、调取的佐证材料,索要书面受理回执。不要只做窗口口头咨询。
3、收到书面处理结果。
- 如果予以认定:重新核算养老金,了解补发执行口径。
- 如果不予认定:要求书面写明不予认定的政策依据。对书面答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重要提醒
1、高原折算不等于一定增加养老金。内地不少省份,已经不再把高原折算年限计入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仅作为其他待遇参考,这是政策差异,不属于经办错误 。
2、并不是所有西藏工作都能一年增加3个月,要看实际工作地点海拔是否达到政策标准。
3、尽量不要只口头沟通,全程坚持书面申请、留存回执,口头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经核实,山东、贵州等省份,只认可实际在高原真实工作年限;折算多出来的那部分年限,不计入缴费年限、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不增加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不补发养老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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