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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战友分不清部队房改房(军队现有住房)和军队经济适用房,二者都属于军队政策性购房,但建设来源、时间节点、产权流转规则并不一样,经常有人把两者混为一谈。今天依据军委〔1999〕19号方案、《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把核心区别、继承、上市、时间界限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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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定义和来源。

部队房改房,也叫军队现有住房。指1999年房改之前已经建好、投入使用的军队家属院老房子,原本产权归军队。经过公寓区、售房区正式划区审批,划入售房区的房源,按房改成本价向符合条件人员出售,这就是军队房改房。房源都是过去已经住人的老家属楼。

军队经济适用房,是1999年房改之后,军队单位新规划立项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土地多为军用划拨用地,面向符合职级、身份条件的军队人员配售,属于后期新建房源,不是早年分下去的老房子。

时间划分是重要参考。

房改房主要对应的是1999年12月16日之前建成的售房区现有住房,执行《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前提必须完成售房区划区审批,公寓区内老房子不能参加房改出售。

军队经济适用房,是1999年之后新建项目,执行《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大体建设周期集中在2000‑2010年前后,后期已经不再大规模新建军队经适房。

二者产权与继承规则。

按照文件,付清购房款之后,房改房、军队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均取得全部产权,依法可以继承。

这里要区分纸面政策和现实办证情况。一部分小区受军用土地、档案不全、营区管控等因素制约,迟迟办不出地方不动产权证。没有拿到产权证,不代表没有继承权益,但继承过户会受到阻碍,需要先完善档案、推进确权登记。继承不受房屋是房改房还是经适房的区分,只要是合规购买的个人产权住房,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房屋权益。

重点讲上市交易,这也是最多人误解的地方。

不管是军队房改房,还是军队经济适用房,就算拿到不动产权证,不等于等同于市面上普通商品房,不能直接自由向社会随便买卖,实行上市准入管理,受军地双重约束。

对外出售,需要履行军队主管部门审批流程,同等条件下军队享有优先购买权,还要按规定补缴土地收益或者土地出让金,完成全部手续之后,才可以对外流转。

现实当中大量小区,因为土地属于军用划拨、处在管控营区范围,暂时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能不能上市,不看房子叫什么名字,要看项目土地性质、项目审批档案,不是所有房子都可以完成转商品房手续。

房改房和军队经适房的核心差别总结。

第一,房源来源不一样。房改房是家属院存量老房,前提要划入售房区;经适房是后期新建的保障住房,不需要来自老家属院。

第二,购房价格构成不一样。房改房执行房改成本价,参考工龄职级折扣;军队经适房价格,按照建设成本核定,没有工龄折扣。

第三,历史前提不同。部队房改房和军队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能不能继承上市?

受公寓区售房区划区限制,公寓区内老住房不能做房改房出售;军队经适房是新项目立项配售,不受原有家属院划区约束。

需要提醒两个常见误区。

第一,不要把这两类房子和军队公寓房混淆。公寓房产权属于军队,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购买、不能继承;房改房和军队经适房,是个人出资购买的产权住房。

第二,不要认为拿到房产证就一定可以随便上市。军队划拨土地上的已购住房,产权归个人,但流转有前置审批条件,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每个小区档案、土地情况差异很大。想要弄清楚自家房屋情况,优先查阅当年购房档案、营房划区审批材料,以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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