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粉丝退关数量明显上浮,而且掉的还都是“沉默的老粉”。和几位同行一聊,答案出奇一致——那些长期潜伏在号里“取经”的职业索赔人,要么主动跑路了,要么在评论区大放厥词被拉黑。

与之对应的另一个信号更实在:近期一线工单里,批量式、套路化的职业索赔件明显少了一大截。除了少数还在顶风作案的冥顽之徒,大部分人都收敛了锋芒。这不是错觉,而是全国范围内扫黑除恶重拳整治恶意索赔的直接战果。当“维权”的外衣被撕碎,敲诈勒索的本质暴露在刑事打击之下,再嚣张的职业索赔人,也得掂量掂量后果。

一、从“打假”到“打劫”,职业索赔早已变味

必须承认,正当的消费者维权,法律始终保护,市场监管也始终支持。但所谓的“职业索赔”,早就在产业化运作中彻底走样。

他们的套路早已不是“买假索赔”,而是五花八门的“造问题”“抠瑕疵”“薅羊毛”:有的事先往食品里塞异物,转头就以“食品安全”为名敲诈商家 ;有的专盯广告极限词、标签标点符号,批量下单批量投诉,以撤诉为条件索要“和解费” ;更有甚者组建团伙、分工协作,跨省流窜作案,把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和恶意诉讼当成要挟工具,本质就是披着维权外衣的敲诈勒索 。

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其危害远不止干扰企业经营。大量重复、雷同、无事实依据的恶意投诉,挤占了宝贵的行政执法资源——真正有消费纠纷的群众排不上队,执法人员却要围着职业索赔人的套路工单反复核查、反复回复。投诉举报渠道本是群众维权的快车道,愣是被这群人当成了牟利的“提款机”。

二、刑事打击落锤,恶意索赔纳入扫黑除恶视野

职业索赔人之所以收敛,核心原因只有一个:过去只算“民事纠纷”“行政投诉”的事,现在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近期,山东、辽宁、四川、山西、甘肃等多地公安机关密集发布通告,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将恶意索赔明确列为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征集重点。其定性十分清晰: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虚构损害事实或抓住经营瑕疵,假借维权之名,通过投诉、举报、曝光、诉讼等方式施压索要财物,本质就是敲诈勒索。

这不是口头警告,已有大量判例落地。北京海淀警方打掉的职业索赔团伙,5天碰瓷6家餐馆,最终全部刑拘 ;上海静安法院判处19岁职业索赔人有期徒刑三年,只因他往月饼里塞异物索要十倍赔偿 ;安徽、浙江等地也有多起食品异物敲诈案,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判刑 。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这条红线已经越划越明。

对职业索赔人来说,过去是“投诉成了赚钱,不成也没损失”;现在是“一旦被认定恶意敲诈,就要留下案底、蹲班房”。成本收益账彻底反转,原本潜伏在各个公众号里学习“投诉技巧”的人,自然要赶紧删记录、撇关系,连关注都不敢留。

三、市场监管要主动出击,形成行刑衔接合力

打击职业索赔,不是公安一家的事,市场监管部门身处一线,大有可为。上次呼吁市监部门要主动移送职业索赔黑恶犯罪线索后,淮南市监局率先将牟利性投诉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希望以后这种案例越来越多!

首先,要敢识别、敢定性。 对同一主体短期内多次投诉、投诉内容高度雷同、以撤诉为条件索要财物、故意制造瑕疵等典型特征,要建立职业索赔名录和风险识别机制,不能对方一投诉就被动调解、一不满意就反复核查。上海等地已出台专门意见,明确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的工作路径,这就是基层执法的底气 。

其次,线索要及时移送,不能捂在手里。 很多职业索赔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但长期停留在行政投诉环节,没有进入刑事视野。基层办案中发现团伙作案、屡教不改、敲诈金额较大、存在伪造证据或威胁恐吓等情形的,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扫黑办移送线索。行政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就是刑事打击的重要基础。

最后,要给合法经营的企业撑腰。 对明显属于职业索赔的恶意投诉,该不予受理就不予受理,该终止调解就终止调解,不能为了“满意率”逼着商家花钱买平安。商家越是怕事、愿意私了,职业索赔就越猖獗;监管部门越是立场鲜明、边界清晰,歪风邪气就越没有生存空间。

投诉举报制度的初衷,是畅通群众诉求、规范市场秩序,而不是养肥一群靠钻法律空子吃饭的“职业选手”。

如今的向好态势,是公安重拳出击的成果,也是市场监管战线持续发力的结果。但也要清醒看到,少数人还在观望、还在试探,甚至变换手法继续游走在灰色地带。治理职业索赔,不可能一蹴而就。

让投诉举报回归本来的样子,让真正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让守法经营者不用再为恶意敲诈买单——这条路还很长,需要每一位市场监管人守住边界、主动作为,也需要部门之间攥紧拳头、形成合力。

职业索赔人纷纷取关退群,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假打假、真敲诈"的空间只会越来越窄。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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