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日报讯 8月15日上午,泰山区召开202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发布《2026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今年泰山区招生工作继续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通过“爱山东”App平台进行,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对常住居民子女、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的入学条件、报名流程及录取办法作出详细规定。
小学入学信息8月21日起分类填报
根据《方案》,今年泰山区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其中,常住居民子女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校的时间是8月21日至22日,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本人房产实际情况而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填报时间是8月22日至23日,资格审核时间是8月24日至25日,申报学校时间是8月26日,其入学条件是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持有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同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泰山区务工或经商、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稳定住所。
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包括身份信息、居住信息、从业信息三类,即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泰山区务工者需有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在泰山区经商者需在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常住居民子女分4类生源分批依次录取
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录取办法是学校依据划定的学区,根据报名适龄儿童的情况,分类分批依次录取: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有自有住宅的;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有自有住宅的;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但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学区内有自有住宅的(三代同住,三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三代证明材料)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确实在泰山区无自有住宅且长期租住在学校学区内。所在学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后面两类生源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区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街道(镇、乡)教育党委(办公室)或泰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的录取办法是各公办学校根据申报材料中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缴纳社保或经商纳税时间,结合学校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因申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初中入学信息8月18日起分类填报
根据《方案》,泰山区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包括以下四类: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有自有住宅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时间方面,泰山区小学毕业生和非泰山区小学毕业常住居民子女的信息填报与申报学校时间为8月18日至19日;非泰山区小学毕业随迁子女的信息填报时间为8月19日至20日,资格审核为8月21日至22日,申报学校为8月23日。
报名流程方面,具有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父母在泰山区有自有住宅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具体流程与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小学报名流程相同;非泰山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流程相同。
泰山区初中录取办法与小学录取办法一致,按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统一纳入招生平台报名,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不得招收未通过平台报名或未被平台录取的学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全员录取。录取结果即为学籍注册依据,严禁违规接收借读学生,杜绝“人籍不一致”。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继续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多胞胎家庭子女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平台报名成功后,须到区教体局招生办公点(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进行多胞胎登记。
记者:杨丽宁
编辑:黄国梁
审核:晁彤彤
终审: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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