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短视频的时候,不少人刷到过一类案件解说:两个人站着发生性关系,最后法院判男方无罪。经过一次次转发演绎之后,网上慢慢传开一种非常危险的说法:只要是站着发生关系,女方很难反抗,这个姿势本身就能证明女方自愿,就算事后报警,男方也不会被定罪。
这个说法传播范围越来越广,一部分人信以为真,甚至把它当成了可以钻的空子;还有一部分普通人看到这类传言,产生恐慌,以为遭遇侵害时,如果对方采用站立体位,自己维权就没有希望。不管是哪一种误解,都潜藏着很大风险。今天把这件事掰开揉碎讲清楚,体位从来都不是法律上的免罪凭证,它仅仅只是法官审理案件时众多参考线索当中的一条,不能直接决定有罪或者无罪。
先先说那个流传最广、谣言的源头案件。之前有一起二审改判无罪的案子,男女双方在KTV楼道,也就是半开放的公共通道站立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报警指控强奸,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改判无罪。很多短视频截取片段,只拎出来“站立姿势”这一点大肆宣传,却刻意隐去了整个案件完整的证据链条,而改判无罪真正的原因,恰恰是整套证据当中出现了疑点,无法确凿证明当时违背女方意志,并不是单纯因为姿势是站立状态才判无罪。
二审法官在审理的时候,确实提到站立体位从生理结构上来讲,如果被害人坚决抗拒,双腿紧闭或者挺直身体,性行为很难完成。但是这句话只是众多考量因素的其中一项,法官同时还综合了一大堆其他事实:事发地点是人来人往的楼道,随时可能有人经过,如果当时女方被强迫,有条件呼救、奔跑逃离;事发之前两人已经单独相处很久,有互相回应的亲密互动;女方身上没有抓痕、淤青这类挣扎对抗留下的伤痕;女方随身带着手机,脱离现场之后也没有立刻报警,是回到包厢之后由朋友帮忙报警。所有这些疑点叠加在一起,现有证据没办法完整形成闭环,达不到刑事案件定罪需要的证据确凿、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法院才作出无罪判决。单独把体位拎出来当成免罪理由,完全是断章取义,扭曲了判决书原本想要表达的意思。
这里必须先把法律条文摆出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整篇法条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字提到性行为的姿势、位置。判断是不是强奸,法定的核心要件只有两个,第一,行为违背妇女当时真实意愿;第二,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让被害人处在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道反抗的处境。不管两个人是躺着、坐着、站着,或是其他任何状态,这两个要件同时成立,就能够认定强奸罪,体位在法律规定层面没有任何抗辩效力。
很多人心里会产生疑问,既然站着想要完成行为,客观上确实需要一定配合,那有没有可能就算被强迫,女方也挣脱不开?当然有,现实里完全存在这类情况。举几个很现实的场景:男方体型高大强壮,直接把被害人死死抵在墙面、墙角,双手按住被害人手臂,把人困在狭小死角里,被害人就算拼命挣扎,也没办法脱身、没办法大声呼救;或者用言语威胁,声称如果敢喊叫,就伤害被害人本人,或是伤害被害人家里的亲人,被害人内心极度害怕,不敢做出任何反抗举动;还有一种情形,被害人当时处于醉酒意识模糊,或是精神状态异常,本身就没有办法正常作出反抗动作。上面这些全部都是司法实践里真实出现过的情形,就算是站立状态,只要有完整证据链证明存在强迫行为,法院一样会认定强奸罪成立,作出有罪判决。已经有多份生效判决书能够印证这件事,并不是网上传言那样站着就定不了罪。
这里要顺带纠正另外一个高频误区:很多人下意识觉得,认定强奸必须要有激烈的挣扎、身上一定要留下伤痕,没有伤痕就代表自愿。这个想法同样不对。早在多年前,公检法联合出台的司法解答文件就写明,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单纯依靠被害人有没有反抗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反抗微弱甚至没有明显反抗,需要结合当时全部场景单独分析判断。一个人不敢反抗,背后有无数种理由,害怕对方的暴力伤害、担心隐私被曝光、担心后续遭到报复,这些心理层面上的胁迫,同样属于强奸罪当中的胁迫手段。身体上看不到伤痕,不代表内心没有被迫。
再来讲讲站立体位这件事在法庭上面,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它不是免罪金牌,更像是证据链当中的一个间接线索。间接线索的意思就是,它不能够单独拿来证明任何一件事,只能和其他物证、口供、监控记录、聊天记录、伤情鉴定等其他证据放在一起,组合起来去判断案发当时真实的状态。
举两个对比场景大家就很容易看懂。第一种场景:监控拍到楼道里面两个人来回走动,互相有亲昵动作,双方肢体上没有推搡拉扯痕迹,没有任何争吵,之后站立发生关系,结束之后两个人正常分开离开,没有立刻报警。在这种整套证据都偏向自愿的情况之下,站立体位这个线索,就会变成支撑“没有强迫”的辅助理由。第二种场景:监控拍到男方拖拽被害人到墙角,把被害人死死顶住,被害人不停扭动身体想要挣脱,中间多次尝试开口,被男方捂住嘴,事后被害人手臂、肩膀位置留下大片按压淤青,离开现场第一时间就报警,完整讲述事发经过。在这一套完整证据全部指向强迫行为的时候,哪怕双方是站立状态,体位这一点,完全没有办法抵消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依然可以定罪。简单来说,体位只是众多拼图当中的一小块,单拿一小块拼图,不可能拼出来完整画面。
网上流传的错误认知,不只有站立免罪这一条,还有一堆很容易误导普通人的谣言,这些谣言不管是对于男性,还是女性,都有可能带来实实在在的麻烦,在这里一次性梳理清楚。
第一个误区:之前两个人有过亲密举动,就等于默认同意发生性关系。性同意最关键的特点就是即时性。这一刻愿意拥抱亲吻,不等于这一刻愿意发生性关系;上次自愿,也不等于这一次自愿。哪怕两个人正在亲密接触过程当中,只要一方中途清晰明确表达拒绝,另外一方立刻就要停下,如果强行继续,就有可能构成强奸。很多当事人出事之后辩解,对方之前没有拒绝,为什么这次报警,但是法庭上,过往的亲密行为,不能够直接推定本次自愿。
第二个误区:情侣或者夫妻之间,不可能出现强奸。恋爱关系、婚姻关系,都不是一张无条件的许可证书。哪怕是夫妻,在双方分居、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或是其他情形之下,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司法实践当中同样有婚内强奸的定罪判例。情侣之间就更不用说,双方没有法律层面上的绑定,每一次都需要当下真实自愿的同意。
第三个误区:事后哭了,就一定代表被强迫。哭只是一种情绪,情绪背后的原因非常多,有可能是事后觉得后悔、愧疚,有可能两个人发生争执闹矛盾之后难过,单单一处哭泣的画面,只能当成线索,不能够直接用来证明案发当时被强迫。反过来,也不能因为当事人事发之后一段时间情绪平静,就断定当时自愿。每个人面对侵害之后的反应千差万别,有的人第一时间崩溃大哭,有的人陷入麻木沉默,不能拿固定的情绪模板去套每一个受害者。
第四个误区:只要没有外伤伤痕,就不算强奸。前面已经提到心理胁迫,还有灌酒下药,趁被害人熟睡失去意识的时候实施侵害,这类情况当中,被害人身上经常看不到任何伤痕,但是只要证据能够证实被害人当时没有办法作出有效同意,依旧可以定强奸罪。
讲完这些误区之后,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以记住一些对自己有用的现实层面的提醒。
对于男性来说,千万不要轻信网络传言,不要抱着“站着没事”这种侥幸心理。人和人之间对于边界感知不一样,很多矛盾的源头,就是一方自以为对方愿意,但对方内心已经明确拒绝。最稳妥的方式永远是确认对方当下清晰、明确的同意,一旦听到拒绝,不管是什么姿势、处在什么阶段,立刻停止。心存侥幸去赌最后结果,一旦出事,就是三年起步的刑事处罚,留下终身案底,人生轨迹直接被改变,代价大到普通人没有办法承受。很多人等到被传唤到派出所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之前刷到的短视频讲的内容并不完整,但是到那个时候再后悔,已经晚了。
对于女性来说,如果不幸遭遇侵害,不用先被网上的传言吓住,不要先主观认为对方采用站立体位就维权无望。能不能定罪,看全部证据,不是单单看姿势。事发之后第一件事,第一时间报警,尽量不要洗澡、不要清理现场,保留身上遗留物证,把事发完整经过如实告知警方,监控、聊天记录、路人证言、伤情痕迹,任何能找到的线索都提供给办案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会完整核查全部线索,不会单独拿体位这件事直接下判断。维权的路上,不要被碎片化短视频里面截取的片段打乱心态。
网络短视频传播案件的时候,为了吸引流量,经常会把复杂案件当中某一个点单独拎出来放大,省略掉剩下百分之九十的案情细节。碎片化的片段看多了,很容易让人形成片面认知。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它独一无二的案情,每一件案子当中的环境、人物状态、证据情况全部不一样,一个案子的判决逻辑,不能够直接套用到另外一件完全不同的事情上。法律本身是严谨的,法庭判案依靠整套完整证据链,不会拿单一条件直接下定论。所谓站立免罪金牌从头到尾就是一场误传,大家刷到类似内容的时候,多留一个心眼,不要随便把碎片化传言当成事实。
这件事也值得所有人静下心来思考,网络上各种各样打着普法旗号的短视频越来越多,但是真正完整讲清楚前因后果的很少,断章取义博流量的内容占了很大一部分。随便转发、轻信这类片面信息,一部分人会产生钻空子的侥幸心理,一部分受害者产生维权无望的消极心态,两种结果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遇到和法律相关的消息,不要急着下定论,多想一想完整事实到底是什么,遇到真实纠纷的时候,优先找专业人士咨询,而不是靠刷短视频得到的碎片化认知判断事情。
今天把这件事完整梳理出来,也是希望能够破除这个流传很广的谣言,让更多人看懂强奸罪真正的判定逻辑,既不要抱有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也不要无端丧失维权信心。
话题讨论:你平时刷短视频时有没有刷到过“站立发生关系就不算强奸”这类说法?你觉得网上这类断章取义的案件解说,会对普通人产生哪些影响?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关注账号,后续持续带来客观完整的法律科普。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内容,不构成任何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一起案件判决均以完整证据链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如有纠纷请咨询专业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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