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定公务不容妨害。为坚定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严厉惩处抗拒执法违法行为,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依法规范处置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违法行为人杨某因拒不配合法院司法工作,暴力阻碍执法、辱骂推搡执行干警,最终被依法追责,付出了相应法律代价。

该案源于一起金融纠纷支付令案件。工作中,双辽市法院干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送达文书,耐心向杨某释明案件权利义务,告知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全程文明规范、程序合法。

释法过程中,杨某法治意识淡薄,情绪失控,拒不配合司法工作,通过撕扯、推搡、激烈抗拒等方式阻拦干警履职。其行为扰乱司法秩序、威胁干警人身安全,公然挑战司法权威,已构成妨害公务。现场干警全程开启音视频记录,坚持文明克制执法,完整留存全部证据。

事后,干警依法对杨某下达拘留决定书,并依规将其带离住所,启动后续法定处置程序。将杨某带离现场后,干警第一时间送至医疗机构开展全面身体检查,切实保障其人身健康权益,确保每一项执法环节合法合规、严谨规范。

体检工作完成后,双辽市法院依法将杨某移交公安机关,开展尿液毒品检测,全面排查违法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全链条执法核查流程,确保执法环节闭环完整、有据可查、全程可溯。全部前置核查工作办结后,法院与公安机关依规完成人员对接、案件移交、文书确认、证据归档等标准化交接工作。

经查实,杨某暴力阻碍司法公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杨某因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被依法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为其藐视法律、抗拒执法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衅。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司法工作,是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具有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任何抗拒、阻碍、妨害司法公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双辽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文明执法、善意履职的工作理念,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但柔性执法不等于纵容违法,善意司法绝不意味着放松底线。针对各类妨害公务、抗拒执行、冲击司法秩序、侵害干警履职安全的违法行为,双辽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戒一起,坚决捍卫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秩序稳定。

双辽市人民法院在此郑重警示全体市民:敬畏法律方能行稳致远,恪守规则方可安身立命。广大群众应当自觉树立法治意识,遇事理性处置、依法合理维权,主动尊重、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挑战公权权威,最终自食恶果、追悔莫及。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