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法治财富。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普及生态环境法治知识,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监督、指引、保障职能,8月12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走进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城市生态底色。
作为我国首部、世界唯一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实施,构建起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治新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群众权益保障提供了统一、系统、权威的法治遵循。
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素有“城市绿肺”之称,是长春市核心生态屏障,也是净月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名片。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本次普法活动将司法宣传阵地搬进生态保护一线,让法治宣传贴近自然、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以案释法等方式,向景区工作人员、过往游客、周边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
宣讲中,干警用通俗直白的语言,重点讲解了大气、水体、土壤、自然生态四大保护体系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厘清破坏湿地、损毁植被、违规排污、乱堆乱放废弃物、非法捕捞取土等行为的法律红线,让群众直观明白“生态保护有规矩、破坏环境有代价”。
同时,结合行政审判工作职责,干警针对性普及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边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群众环境监督权利与维权渠道。针对群众日常关注的施工扬尘、餐饮异味、生活噪声、河道排污等民生环境问题,现场逐一答疑解惑,破除群众法律盲区,引导大家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积极护法。
此次走进林区普法宣传,将司法服务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变“坐堂办案”为“靠前普法”,有效增强了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了“人人守护生态、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净月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精准助力辖区生态环境治理提质增效,以能动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用法治力量护航净月生态高质量发展。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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