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一架国际航班经停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海关在对旅客托运行李做风险研判时,发现4件行李过机图像异常,开箱后查获大量疑似大麻制品——称重达70.8309公斤,现场快检均含四氢大麻酚(THC)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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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部门当日立案,很快锁定两名外籍过境旅客。经查,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人指使到境外代为“带货”,计划经北京中转把大麻运去第三国,没想到刚落地首都机场,行李就被智能判图拦下。

庭审时,两人辩解:自己只是“过境转机”、终点不是中国,没在中国境内造成实质危害。检察机关当场驳斥:毒品一旦进入中国关境,走私毒品罪即告既遂;“过境、中转、最终运去哪国”都不影响定罪。我国刑法第347条明确,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刑责,大麻净重超70公斤属“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经释法说理与证据开示,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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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就此案提醒三类常见误区:

  • “不出机场就没事”:行李、人员进中国关境就受中国法管,转机通道不是真空地带;
  • “帮人带个包而已”:境外团伙常拿“高薪代送”钓人运毒,替陌生人不明行李过关,就是犯罪工具人;
  • “能躲过机器”:行李图像分析、风险预警、大数据研判已成常态,藏匿夹带基本留不住。
法条速递:《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海关法》第82条——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限物品进出境,构成走私。

青科新闻综合:央视新闻 、中国禁毒微信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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