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南华早报》刊登了一篇报道,重新聚焦一起已生效的司法判决。报道称,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新加坡船务公司因为害怕美国制裁,拒绝向一家香港公司交付货物,最终被判赔偿499万余元及利息。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但判决在2026年2月作出,6月被最高法列为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最高法的评语是:“首例明确确立《反外国制裁法》强制适用的司法判决。”
判的是旧案,释放的是新信号——美国的制裁清单,再也不能当成外国企业在中国违约的免责金牌。
美国制裁清单,不能成为外企违约的挡箭牌
2022年10月,一家香港公司委托一家新加坡船务公司,将一批价值499万元的电子产品从上海港运往巴拿马。货物装船出运后,新加坡承运商以托运人被美国列入制裁清单为由,拒绝签发提单,船到了目的港也不交货。上海海事法院发出海事强制令后,承运商虽然签了提单,却擅自将货物退回上海。
香港公司起诉,上海海事法院判决承运商构成根本违约,赔偿499万余元及利息,驳回其全部反诉。判决依据是《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最高法在典型案例评述中明确:该案是“首例明确确立《反外国制裁法》强制适用的司法判决”。
这个判决真正的分量,在一个法律技术点上:法院认定《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是“直接适用的法”。说白了就是,不管这份运输合同原本约定适用哪国法律、里面有没有写“因制裁免责”的条款,中国这条强制性规定都会强行介入,把那些免责约定一脚踢开。这是从根上断掉了外企拿合同自由做挡箭牌的念想——不是法院跟你商量,是这条法律管定了。
简单地说,承运商的想法是:你被美国制裁了,我怕被牵连,所以不给你运了。听起来似乎有理,但承运商忘了一件事——合同在中国签的,货物从中国出发,受损害的是中国企业。它面对的不是美国法律问题,是中国的合同问题。
法院的判决说得很清楚:承运人以外国的单边制裁为由拒绝履行运输义务、擅自退运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外国单边制裁不能成为在中国法庭上免责的理由。
过去不少跨国企业默认,只要搬出“美国制裁”这个理由,哪怕合同违约,在中国打官司也能得到谅解。可从这份判例开始,就直接推翻了这种惯性认知,往后凡是在中国管辖范围内的商事合同,外国的单边制裁,不再是企业逃避履约义务的挡箭牌 。
不是制裁新加坡,是在为所有外企划定一条边界
这个判决一出,就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外媒刻意曲解为,“中国用《反外国制裁法》制裁新加坡”。这个说法当然不准确。中方法院判的是一家新加坡企业的违约行为,跟所谓“中国制裁新加坡”搭不上丁点关系。
《反外国制裁法》不是一部对外制裁的法条,而是一部阻断外部制裁向中国境内传导的法条。法院没有宣布美国制裁在全球失效,它只是告诉所有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企业:美国的制裁清单,不能自动成为你在中国的法庭上免责的理由。
这份判决之前,很多跨国企业奉行一套“两头游走”的策略——嘴上说不在大国之间选边站,实际行动上却以“害怕美国制裁”为由,主动迎合美方的单边措施,不惜损害中国合作方的合法权益,还觉得自己不用承担任何代价。现在起,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已经把这条路堵死了。
这份判决,抑或《反外国制裁法》,都并不会逼迫企业公开对抗美国,而是划出一条清晰的底线:企业可以评估自身海外风险,但不能把这种风险转嫁到中国合作方头上。商业风险该企业自己权衡,而不是靠撕毁和中方的合同来避险 。
特朗普的“极限施压”与中国司法之间的对决
回顾一下新加坡承运商拒运一事,发生在2022年,当时是拜登政府时期。而真正让这个判决在2026年重新引起关注的原因,是特朗普政府新一轮的“极限施压”。
2025年2月,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恢复对伊朗的“最大经济压力”政策。2026年4月,美国财政部为掐断伊朗石油外销渠道,把制裁矛头对准中国的恒力石化子公司,以及全球约40家航运企业与船只,次级制裁的打击范围明显扩大。于今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发布阻断禁令,要求国内实体对美国相关制裁“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紧接着,上海海事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最高法的典型案例发布,完成了从行政阻断到司法阻断的整套闭环。
美国财政部气势汹汹的公开警告,任何协助相关石油运输的“个人或船舶”都可能面临美国制裁。但中国也借此亮明底线:在中国司法管辖范围内,美国的单边制裁,无权推翻合法的商业合同义务。
以我的观察,如今的中美博弈,早已不局限于关税壁垒和技术封锁,已经升级到跨境规则话语权的较量。美国长期将本国国内法包装成全球准则,肆意实施长臂管辖;而中国的应对思路清晰克制:不主动对外对抗,但必须守住本国企业的利益。
这就倒逼所有在华经营的外企必须做选择题:是盲从美国制裁、背弃商业契约,承担中国法律的违约追责;还是尊重中国司法、正常履约、守住自身商业信誉。到底选哪一个?
在中国的地盘上做生意,得按中国的规矩来
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制裁存在明显的法律缺陷。
第一,美国可以依法约束美国人、美国境内资产和经过美国金融体系的交易,但无权把美国国内法自动变成第三国企业必须服从的“世界法”。
第二,二级制裁针对的是非美国企业在第三国进行的交易,即使没有美国人、美国领土或美国资产参与,也可能因为不配合美国外交政策而被赶出美国市场。欧盟早在1996年的《阻断条例》中就明确认定,第三国法律的这种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
第三,没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单边制裁不能产生普遍约束力。《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允许安理会决定经济制裁,但特朗普政府的制裁引用的是总统行政令,不是安理会决议。
这次,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没有让美国制裁从世界上消失,但它用一份生效判决写下了一条清晰的边界:美国法可以管美国,但不能天然充当世界法。在中国的地盘上做生意,就得按中国的规矩来,而不是按照美国的霸权规矩。
美国制裁之所以能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威慑力,靠的不是国际法授权,而是美元、美国市场和金融体系。但这套威慑也正在受到冲击:庞大的中国市场、完整的产业链,加上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推广,给全球企业提供了另一套现实选项,不再只能围着美国的规则打转。
这也是全球主权国家对抗长臂管辖的一个缩影。欧盟很早就出台阻断条例,但真正走到司法判例层面的实践并不多。我认为,中国这份判决,给全球被次级制裁裹挟的跨国企业,提供了另一套可参考的法律样本,打破了美国制裁能“横行全球”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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