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友被女友10万卖到缅甸,法律却说他“不是受害者”——成年男性的法律保护,为何成了笑话?
2025年2月,广东湛江19岁的小黄,被17岁的同居女友小周以10万元的价格卖到了缅甸电诈园区。在园区里,他因完不成诈骗业绩遭受毒打,听力严重受损、身体暴瘦。直到家人东拼西凑35万元“赎金”,他才在4个月后脱离魔窟。
而卖他的女友小周,拿着10万元在泰国玩了10天。回国后她被警方控制——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是拐卖,是诈骗。
一个荒诞的现实:被卖的人,不是受害者
为什么不是拐卖?因为中国《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保护对象是妇女和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成年男性,不在保护范围内。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陈平凡解释得很清楚:小黄作为19岁的成年男性,尽管人身自由被剥夺并遭受贩卖,但因现行法律未将成年男性定义为该罪名的客体,检察机关无法适用拐卖罪追责。
更荒诞的是,以诈骗罪起诉的逻辑是这样的——小周明知园区从事电诈业务,仍将小黄卖给园区,属于帮助园区实施电诈,因此是园区的共犯,构成诈骗罪。而被贩卖、殴打、勒索的小黄,在法律意义上,竟然不是这起“贩卖”行为的直接受害者。
他被卖了,被打了,被关了4个月——但法律说:你不是受害者。
有网友的评论直戳心窝:“难道成年男性已经被开除人籍了吗?”
被“理所当然”忽略的男性受害者
这种法律空白不是孤例。
拐卖罪不保护成年男性。强奸罪的受害者同样只能是女性,成年男性遭遇强迫性侵害,也无法被认定为强奸罪。法律条文与现实的暴行之间,裂开了一道触目惊心的鸿沟。
这种“理所当然”,源于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觉得男性身强力壮,不可能成为拐卖、性侵的受害者。但现实从来不是绝对的。无论是小黄被贩卖,还是生活中偶发的男性被侵害案件,都证明成年男性同样会陷入无助的困境。
2007年山西黑砖窑案,被解救的奴工几乎全是成年男性。当时的舆论高峰,也没能推动法律填补这个空白。18年过去了,同样的问题还在重演。
卖人的只判诈骗,被卖的拿不到一分钱
更残酷的是维权困境。
小黄不是诈骗罪的受害者,这意味着小周不需要寻求小黄的谅解,也不会产生与小黄相关的刑事责任。10万元违法所得将被追缴,但小黄拿不到一毛钱赔偿。家人支付的35万元“赎人费”,在法律上也很难要回来。
“血泪和巨款都无从找回,怎么看都只能硬生生吃了这个哑巴亏。”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谢博洪律师指出,小周的行为实质是跨国人口贩卖,但法律存在空白。小黄家属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但那35万元赎金,和被卖、被打、被关了4个月的精神创伤,恐怕永远无法被法律“看见”。
法律不该被刻板印象绑架
法学专家陈平凡认为,我国《刑法》罪名保护范围存在结构性空白。法律的核心是公平正义,不该被刻板印象绑架。
不能因为大多数男性看似强势,就忽略少数人的遭遇;不能因为以往少见,就任由法律存在漏洞。每一个公民,无论男女老少,都应该被法律平等保护。
一个19岁的男孩,被女友卖了、打了、关了4个月,法律却找不到一条合适的罪名来直接惩罚那个卖他的人。这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
你觉得成年男性的法律保护,该不该补上这个缺口?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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