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太亮影响睡觉,要求重考高考……近年来,全国多地12345热线接到了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诉求。部分人把它当成“许愿池”,大量明显不合理、超出职责范围甚至恶意纠缠的诉求涌入,不仅挤占了有限的话务资源,也耗费了大量基层人力。
那么,12345到底该处理什么,又该拒绝什么?
事实上,12345并不是一开始就叫这个名字的。1983年,沈阳市设立市长公开电话,成为我国政务服务热线发展的重要起点;1999年,杭州市率先开通“12345”市长公开电话;到了202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文件,推动各地热线归并,并在2021年底前实现了“一号服务”,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它的定位从来不是满足一切个人愿望,而是作为非紧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各地热线管理办法,不适宜由12345办理的诉求大致有三类:一是明显不具备现实办理可能性,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二是超出政府部门法定职责,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的;三是没有实质内容、恶意重复投诉,甚至骚扰、辱骂、威胁工作人员,反复消耗热线资源的。
应对各类诉求,关键是前端分流、中端减负、后端处置。前端要明确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清单;中端要改革单纯追求“满意率”的考核机制,对已经依法办理、充分履职但群众仍不满意的事项分类评价,不能为了100%满意率向无理要求妥协;后端则要建立惩戒机制,对恶意占线、骚扰威胁等行为限制呼入,将恶意投诉纳入信用约束,达到违法犯罪标准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治理奇葩诉求不能伤害真实需求,更不能变成基层推诿搪塞的借口。12345真正要回归的,是依法履职而非有求必应。该接的接、该办的办、该转的转、该拒的拒,把合理诉求办出有效结果,拒绝无理诉求的时候也有据可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共资源被无效占用。
编辑: 贺晓冬
责编: 张蕴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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