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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

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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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典精神,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8月14日,长岭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机关党委干警走进怡爽园、客运站等场所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普法宣传单,向游园休闲的居民、往来出行的乘客讲解《生态环境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与核心内容,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中关心的噪声污染、垃圾处置、污水排放、绿色低碳生活等现实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接地气的“家常话”解读严谨的法律规定,厘清普通群众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纠正“小污染无关紧要”的错误认知,引导群众认识到生态保护就在日常点滴之间。面对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干警们耐心细致予以解答,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学习者、践行者与宣传员。

下一步

长岭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

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

坚持以司法之力

守牢生态底线

护航绿色发展

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

以司法力量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长岭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