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向海而兴,循法而治。海洋生态环境的守护,离不开司法保障的温度与力度。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此,厦门海事法院特别推出《法护沧澜》栏目。本栏目将聚焦厦门海事法院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亮点及典型案例,展现法院如何以裁判之笔,划清生态红线;以司法之盾,抵御污染侵袭。本案彰显了护佑碧水蓝天的司法智慧。
Part 01
案情简介
福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北回归线北侧种类最多、生长最好的红树林天然群落,具有生物多样性庇护、海岸防灾减灾、海洋碳汇等重要生态功能。方某加等6名养殖户长期在该保护区海域从事吊养养殖,但始终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及水域滩涂养殖证。
2025年6月19日,当地政府发布清理整治通告,要求保护区内所有吊养养殖设施于2025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6名养殖户以通告未明确补偿标准、未听取其陈述申辩、影响生计等为由,诉至厦门海事法院,请求撤销该通告。
被告认为,通告系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养殖行为本身违法,补偿问题与通告合法性无关。法院查明,案涉养殖区域确属保护区范围,原告未办理合法手续;被告作出通告前未依法履行听取意见等程序;案涉养殖设施现已被强制拆除。
Part 02
裁判要点
厦门海事法院一审认定,案涉通告直接影响数百养殖户利益,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利决定前应告知并听取陈述申辩,被告未履行上述程序,通告程序违法。
同时,《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原告未取得合法养殖手续,其养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通告内容不违法。补偿问题属于独立法律关系,不影响通告合法性审查。
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极强脆弱性和不可逆性。若撤销通告,非法养殖可能全面反弹,红树林生长空间将被侵占,对海洋生态安全造成持久且不可逆的重大损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法院判决确认通告违法,但驳回原告撤销通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Part 03
案例评析
红树林是守护万里海疆的“海岸卫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区域,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蓝色碳库,其保护具有国家乃至全球层面的公共利益属性。
本案判决打破了“程序违法即一律撤销”的司法惯性,确立了“生态公共利益优先”的裁判规则:确认违法是对程序瑕疵的刚性监督,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尊重群众知情权;不撤销则是守住生态底线的应有之义,杜绝个别非法利益冲击国家长远生态安全。
该裁判为全国沿海红树林、滨海湿地等敏感生态系统的治理提供了范本,是海事法院践行生态法典精神、服务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战略的积极实践,有力推动形成“生态保护优先、程序正义并行、民生权益兼顾”的法治格局。
专家点评
朱晓勤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生态优先”是《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红树林在固碳储碳、维护水质、提供栖息地等方面发挥重要生态功能。本案原告长期在保护区内无证养殖,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安全构成威胁。法院确认通告违法,但因通告内容对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极端重要性,驳回撤销请求,以司法智慧护佑了碧水蓝天。
文稿:张 伟
编辑:赵露晴 涂柯欢
初审:朱可为 徐海燕
复审:朱小菁
终审: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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