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家法院的判决上了热搜,正常情况下,一起司法案件的判决,没有那么稀奇的,上热搜的更少了。但是这次不一样,因为这次的判决是中国《反外国制裁法》颁布以后 第一次实实在在的判例。
这起案件的原因,是一家新加坡的船务公司因为担心受到美国制裁,拒绝向一家香港公司正常交付托运的货物。
这家新加坡船务公司的违约行为,遭到了用户的起诉,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之后支持了上诉者的申诉,判决新加坡船务公司赔付499万的罚款外加利息。
这起司法判决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其具有的标杆性作用,被中国最高法列为全国海事审判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也是全国首例明确确立《反外国制裁法》强制适用的司法判决。
通过这次判决,我们正式向全世界宣告美国的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在中国的土地上是无效的,是不能成为外企违约的挡箭牌,否则中国将会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对违约的外国企业实施制裁。
这家新加坡公司,就是第1个被拿来祭旗的。
这起案件并不是现在才发生的,而是发生在2022年。当年10月,中国香港的一家公司委托了这家新加坡的船务公司,把一批价值499万的电子产品,由上海港托运往巴拿马。
但是,这次正常的货运业务因为美国的制裁出现了变故。当这批货物装船并启运之后,这家新加坡船务公司却变卦了,拒绝按照双方的合同履约。
这家新加坡船务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托运人香港公司被美国列入了制裁清单,所以新加坡船务公司依据美国的制裁清单,拒绝签发提单,当货物被送到巴拿马的港口之后,新加坡船公司拒绝交货。
为此,香港公司发起了法律诉讼,上海海事法院发出了海事强制令,但是这家新加坡船务公司只是签了提单,但并没有把货物交给用户,而是擅自做主把货物退回了上海。
为此,承运的委托人香港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发起了诉讼,要求判决承运商新加坡船务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赔偿449万的货物款和利息,并且驳回该新加坡公司的全部反诉。
经过审理,上海海事法院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作出了上述判决,要求新加坡船务公司赔付499万元货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这次判例的真正意义在于,《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是直接适用的法,用大白话来说就是,不管香港公司和新加坡船务公司签署的这份运输合同,当时约定的适用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里面有没有涉及到因为制裁引发的免责条款,按照中国《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中国方面都可以强制强行介入,让所有的免责约定作废。
也就是说,任何外国企业在合同中以制裁免责为由违约的话。都是不允许的,都在中国反外国制裁法的管辖范围之内。
通过这次判例,也给外国公司划了一条线,只要你的合同是在中国签的,货物是中国发的,受损害的是中国企业,那么这条合同要遵守的也是中国的法律,而不是美国的法律。
如果外企拿美国的法律来设定合同的执行,那么必将遭到中国法律的反制。
所以这家新加坡船务公司被上海海事法院以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判其败诉,也就是必然的了。
换句话说,任何外国实施的单边制裁,在中国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任何一个外国公司,如果以外国的单边制裁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就构成了根本违约,是要受到中国法律制裁的。
这次首先被拿来开刀的是新加坡企业,同样也不仅仅是针对新加坡企业,所有的外国企业,如果拿外国的单边制裁来限定中国的业务,就必将遭到中国法律的管辖。
通过这次判例,我们就是告诉所有的企业,如果今后以害怕美国制裁为由,单方面迎合美国的单边制裁措施,进而损害中国合作方的合法权益的话,是必须要付出代价的。除非你不和中国做生意,那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一句话,只要在中国做生意,就得按照中国的规矩来,美国的规矩在中国不管用。
同时也是告诉全世界,美国的法律是美国的法律,它并不是世界的法律,你只要不在中国做生意,美国的法律你想听是你的事情。但是如果在中国做生意,那么只能听中国的法律。
有意思的是,本案判决之后,判决败诉的新加坡公司并没有提起上诉,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新加坡,都没有。就这次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
那么也就意味着,这家新加坡公司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499万的货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通过这次判决,我们也告诉全世界,做生意没有两头讨巧,以前可以左右逢源的,现在已经不行了。
同时,通过这次判决也表明,在对待美国长臂管辖、单边制裁方面,中国在全世界开了一个好头,打响了反制美国单边制裁法律方面的第一枪。
相信这一枪打出去之后,世界上那些不堪忍受美国长臂管辖单边制裁的国家也会逐步跟进上来。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意味着美国单边制裁即将进入崩溃通道,这对全世界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