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消费质量报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伪造证件、一店多开、“幽灵外卖”……今年以来,四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整治网络餐饮领域突出问题。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 广元市利州区高烤烧烤店提供虚假信息及虚假宣传案
4月15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广元市利州区高烤烧烤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入网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不符、虚假宣传等问题。经查,当事人先后办理两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在多个外卖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各网店公示经营地址互不相同,但全部订单集中在同一门面加工出餐。另查明,当事人店铺宣传赠送精品牛肉肉串的原材料实际使用的是猪肉。
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虚假宣传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给予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富顺县鱿鱼哥系列网络餐饮违法案
3月20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托大数据监测,发现网店富顺鱿鱼哥小吃店公示地址中的水、电、气数据异常。经查,经营者胡某某自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借用明某名下已停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小吃店账号线上接单,实际在胡某某自有厨房加工餐食,构成使用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明某存在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胡某某、明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胡某某没收违法所得、明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将涉事外卖平台未落实资质动态审查责任的违法线索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
案例3 南充市顺庆区四川鸿平达科技公司未履行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案
4月2日至3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发现四川鸿平达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运营的“川贝外卖”小程序内有3家餐饮店铺证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义务,违规准许资质不合规餐饮服务提供者入驻经营,且未按规定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台账,存在未履行网络餐饮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
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成都市武侯区乾腾餐饮店涉嫌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案
5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武侯区乾腾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线上线下经营地址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搬离原登记经营地址,搬迁至郫都区开展经营,但未申请变更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持续沿用原武侯区地址接单。
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泸州市江阳区潘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5月8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潘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经查,潘某某为开设3家无实体门店的网络外卖平台店铺,委托第三方打印店伪造《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并使用虚假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5月22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案例6 安岳县付某某入网经营提供虚假信息案
3月25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付某某名下多家线上店铺资质异常:其开设的线上店铺“蓉园家常菜”“田园家常菜(干锅·炒饭)”,使用的资质主体为“安岳县壹品香川菜馆”,该主体线下实体店已于2025年10月关闭;其开设的线上店铺“蓉园家常菜(干锅·炒饭)”,使用的资质主体为“安岳县宅食社烤肉饭餐厅”,该主体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系线上购买的伪造证件。该执法人员同时发现,上述3家网店订单,均由“安岳馋嘴哥肥肠鸡餐饮店”实际加工制作。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付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其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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