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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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配音演员马正阳发布声明维权,称自己的声音被未经授权通过AI技术用于某部热播剧正片插播的一则药品广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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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2天前,也就是8月14日,一条“AI用配音演员声线接广告”的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AI生成”声音侵权如何认定?

事件起因是一则七夕节广告,其中使用了AI短剧角色“段宴”,而角色声音被配音演员三石在微博公开指认与其本人声线高度相似,且从未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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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天,两位配音演员的情况,不由引发公众对“AI技术商业化法律问题”的关注。

有网友评论:“配音演员不光被AI漫剧薅羊毛,现在AI都接上广告了。”网友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声音侵权如何认定?“AI生成”算侵权吗?

对此,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认为,法律上保护声音的前提是具有“可识别性”,即公众能否通过该声音识别出特定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2款指出: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规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权。未经声音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声音。

“利用AI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或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则该声音属于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 李辉说。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彭佳妤同样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公众认知、专业声纹鉴定等均是法院进行综合判断的方式。即使声纹相似度未达百分之百,只要多数听众能够将AI合成声音与某位特定配音演员建立专属联系,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需要强调的是,标注“内容由AI生成”并不能自动免责。彭佳妤认为,如果AI合成声音具备高度可识别性,相关广告责任主体仍负有基本的审核义务,不能以“识别不出来”为由推卸责任。

大量采集他人声音数据训练AI合法吗?

讨论中,有网友提出更深层的疑惑:AI模型在训练阶段大量采集他人声音数据,这一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事实上,这一顾虑早已在配音界引发警觉。今年3月,知名配音演员季冠霖、边江工作室、729声工场等集体发布“三禁”维权声明:反对未经授权的声音采集、AI生成及盈利性滥用。

李辉对记者透露,目前国内外对此仍存在较大争议。一方面,若认定训练行为本身即构成侵权,将对大模型产业发展构成压力;另一方面,也不能放任所有数据被无偿使用。

“因此,当前司法更倾向于从‘生成结果’入手进行规制,即若生成的音频在音色、语调上与特定人高度近似,即可推定侵权成立,暂不单独评价前端的训练行为。”。

法律界人士提醒,声纹属于生物识别类敏感个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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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边界:当声音成为可复制的“开源代码”

律师告诉记者,只要AI合成的声音,能够使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领域公众,通过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特征,明确关联到特定的自然人,且未经该自然人许可,擅自制作、使用、公开该AI合成声音,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均构成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中,法院正是以“AI声音与原告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可识别指向原告本人”为核心依据,认定侵权成立。

“至于配音演员经AI处理后的声音是否受自然人声音权益保护,主要看这个声音是否仍具有特定自然人可识别性,法律保护的核心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而非原始的声音载体。”律师说。

当前,有不少AI创作视频中会标注“非商用”“二创”“学习交流”等免责声明的字样。对此,李辉表示,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无论是否商用,均构成侵权。同理,未经配音演员许可,制作、公开发布其AI合成声音,即便标注“非商用”,只要超出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就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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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困境:为何“AI偷声”更难发现和追责?

与“AI换脸”相比,“AI偷声”显得更为隐蔽。

人脸是视觉化的核心身份标识,普通人对人脸的差异敏感度极高,而声音的辨识度需要长期、多次聆听才能建立,除粉丝群体外,普通公众很难分辨AI合成声音与本人声音的差异,甚至完全无法察觉是合成内容。

“与此同时,AI换脸的检测、人脸比对技术已相对成熟,发布平台可实现批量自动化审核,而AI合成声音的声纹检测技术门槛高、鉴定成本高,平台很难实现全量、精准的事前审核。”李辉认为。

伴随侵权隐蔽性的,是维权的高难度。李辉指出,“AI偷声”的维权难度主要体现在侵权主体锁定难、举证难、程序难、侵权行为反复性强等方面。多数侵权者为匿名个人用户,鉴定证明AI声音与权利人声音的同一性难度高,从证据固定、平台投诉到提起诉讼耗时长,这都使得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而且,侵权者被投诉后,往往仅删除内容,换个账号、平台即可继续侵权,或对声音微调后再次发布,权利人很难杜绝,陷入‘反复维权、反复侵权’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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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一个普通人只需输入十分钟的声音素材,就能快速克隆出高度逼真的人声。侵权的低成本低门槛,维权的高难度长周期,侵权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平台监管的不给力,都使得“AI偷声”现象泛滥。

“未来,需从立法、司法、行政、公众意识多个维度,构建全流程的合规管控体系。”李辉表示,首先,要优化举证责任分配,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其次,要统一裁判规则,降低维权门槛;再者,需要网信、版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最后,要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共同抵制侵权行为。

(综合北京晚报、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