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长获授权在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909,795.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3,490,20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8号)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万元) 1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8,000.00 28,349.02 2 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52,000.00 40,349.02

公告显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结项,但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该部分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产品。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分析

  1.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介入,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2. 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表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文件,由财务部门具体办理。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事项无异议。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