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古蔺公安夏季治安

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第 47 期

枪支弹药无小事

非法制造、持有枪支

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

古蔺县公安局

连续查获两起涉嫌

非法制造枪支案件

案例一

近日,古蔺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查获火药枪一支、黑火药3.81千克。经查,2011年3月,冯某某为狩猎斑鸠,在家中自行制作火药枪一把,并于2011年、2012年期间使用该枪狩猎了十余只斑鸠,后长期将枪支放置于家中。民警依法对涉案枪支及火药予以当场扣押,并将冯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近日,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张某某家中违规存放有枪支。民警现场核查时,张某某主动带领民警来到自家猪圈内,拿出一支射钉枪及其零部件交给办案民警。民警现场予以扣押,并将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提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均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上述行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古蔺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1.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是自制火药枪还是改装射钉枪,只要经鉴定属于枪支,均涉嫌违法犯罪

2.主动上交从宽。家中如存有非法枪支弹药,请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争取宽大处理

3.发现线索请举报。如发现身边有非法制造、持有、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古蔺公安

护蔺平安

来源丨太平派出所、大村派出所

编辑丨罗娅婷

一审一校丨田野

二审二校丨吴菁

三审三校丨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