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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胖东来通过官方社交平台发布第十三份侵权行为处理公示,集中披露4起涉及名誉侵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进展。其中,宋某某因在多平台持续发布贬损言论,一审被判赔偿胖东来30万元并登报道歉;另有一起案件二审等待开庭,一起已立案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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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河南本土成长起来的零售企业,胖东来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流量之上,谣言与碰瓷也随之而来。这份最新公示,给企业如何依法维权、网络空间如何厘清言论边界,提供了样本。

已判决案件:最高判赔30万,登报道歉

在近期已判决的2起案件中,法院的裁判尺度引人关注。

  • 案件一:宋某某名誉权纠纷

宋某某在胖东来相关的微博超话中评论“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后期持续在多个平台发布对胖东来进行贬损、诋毁的言论。法院经审理认定,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一审判决其赔偿胖东来30万元,并登报道歉。

  • 案件二:李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

李某某是抖音账号“胖DL严选”的实际使用人,在账号名称、直播画面及商品宣传中使用“东来”“胖DL”等标识,并销售近似标识商品。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其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61574.59元。

  • 二审审理中:7个账号发497条辱诽视频,播放超400

第三起案件目前一审已判决、二审等待开庭。

赵某某利用“中言说”“伪善计”等系列账号(共7个,部分账号系刘某某、姜某某出借的实名注册账号),通过抖音、微信视频号持续发布针对胖东来及创始人的侮辱、诽谤视频,累计发布视频、直播共计497条,播放量超400万次。

相关内容以影射代号、侮辱性言辞、捏造虚假事实等方式,对胖东来企业形象及创始人声誉进行恶意贬损,已明显超出合理评论范畴。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三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等待开庭。

  • 已立案待开庭:跨四平台发布不实言论

第四起案件为已立案待开庭案件。

网络账号“惊梦人”的实际使用人为苏某某,其通过抖音、小红书、快手、今日头条等平台,持续发布涉及胖东来商品定价、员工薪资、供应链运营等方面的不实贬损性言论,涉嫌构成名誉权侵权。

为何持续公示?胖东来最新表态

对于发生的各类严重问题和侵权事件,胖东来公司表示会加大力度进行权益保护和严厉打击。

胖东来在声明中指出:通过持续的向社会公示,提升更多人法律意识,为行业及社会提供清晰的案例范本和科学有效的应用参考,以此促进社会制度更加健康完善地建设和发展。”

近年来,随着胖东来持续走红,涉企网络侵权案件呈爆发式增长。2023年至2025年,仅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胖东来案件就有50余件,网络侵权案件占比近九成。

从借“闭店”“5折”等幌子虚假带货,到仿冒商标“搭便车”,再到有组织地跨平台辱诽——胖东来面临的侵权形态,也是当下众多知名企业共同的困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评论亦有法律边界。

从30万元高额赔偿,到跨平台497条侵权视频被认定超越合理评论范畴,司法机关的裁判释放出明确信号:对知名企业的批评监督权应当保护,但以影射、捏造、侮辱等方式恶意贬损商誉,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对河南而言,胖东来是零售行业的一面旗帜,它的维权实践具有很强的标本意义。一方面,它警示那些企图“蹭流量”赚快钱”的账号——侵权必被究;另一方面,它也启示更多河南企业:面对网络侵权,要敢于亮剑、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正如胖东来在公示中所言,唯有“尊重法律、尊重权利与义务边界”,才能“共同向善的方向上建设社会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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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记者 马涛 宋广军

编辑:马颖

审核:郝晓莺

终审:薛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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