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8月14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龙岗平湖“5·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5月9日20时04分许,龙岗区平湖街道大松园路70号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工作井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
经调查认定,龙岗平湖公清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5·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现场管理缺失,监理单位疏于监理,施工人员未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高空坠物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全线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龙华区和龙岗区,工程共分四个标段,分别为公明取水口标段、土建一标、土建二标、土建三标,每个标段通过招投标确定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事发标段为土建二标。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原水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水利水电十四局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隧建设公司”)。
事发经过交叉作业同步施工混凝土块坠落击中工人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8月16日,深圳市原水有限公司与水利水电十四局公司签订输水工程施工单价合同,敲定12.54公里输水干线等核心施工内容,涵盖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智慧建造、环保复垦等多项工作,双方同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该工程根据施工路段差异,分别采用双护盾TBM、双模式TBM盾构施工工艺,全线设置多座竖井、泵站及分水支线,并划分多个施工工区,本次事故发生于雁田工区。
土建二标施工线路图。
2026年2月14日,水利水电十四局公司将雁田通风排水井至228交通洞掘进及地面综合服务劳务作业,分包至华隧建设公司,双方同样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划定劳务施工安全职责。雁田工区核心施工内容为雁田通风排水井竖井及对应输水干线,该竖井既是工程施工阶段的TBM设备始发井,也是后续管线安装作业面,运营后承担隧道通风、排水功能,此次事故便发生在该竖井内部。
2026年5月初,雁田工区工作井井口需钻孔布设循环水管与砂浆管。前期劳务单位完成钻孔后,施工人员发现孔径偏小无法适配砂浆管,施工队长随即联系钻孔单位协商扩孔作业。5月9日,安装单位仍未派人扩孔,白班班组长便安排工人自行扩孔,白班工人扩孔工作未完成,等待晚班工人继续扩孔。
5月9日18时50分,施工队队长组织白班班组长、晚班班组长和晚班工人召开班前会,明确晚班施工任务,包含井内高空动火焊接、轨道整改、设备调试、隧道掘进及剩余扩孔作业等,其中高空动火作业已获批危险作业许可。班组交接时,白班负责人将未完成的扩孔任务移交晚班,并叮嘱作业前排查下方人员。
当晚19时许,两名作业人员搭乘吊篮开展井口水管支架高空焊接作业,同时工人姜某接通临时电源,使用冲击钻继续扩孔施工。20时04分许,扩孔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掉落工作井内击中正在吊篮上进行焊接作业的洪某军头部。23时05分许,洪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雁田工作井事发现场。
调查情况一人涉嫌犯罪拟移送司法两家涉事单位及其人员被建议查处
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点:一是高空坠物。姜某在工作井防洪墙位置进行扩孔作业,扩孔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掉落工作井内,混凝土块掉落过程中砸中扩孔作业垂直下方进行焊接作业的洪某军头部;二是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姜某进行扩孔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止高空坠物的隔离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掉落工作井内;三是疏忽大意。姜某进行扩孔作业前,未仔细观察确保扩孔作业位置垂直下方无人作业,导致交叉作业的形成。
多项管理漏洞构成事故间接原因,包括晚班班组长杨某海施工任务安排不当、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和交叉作业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
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意见,其中,姜某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水利水电十四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够,培训考试走过场,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交叉作业和危险作业无人管理的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交叉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华隧建设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交叉作业和危险作业无人管理的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交叉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11个责任人员给出处理建议。水利水电十四局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工程管理主任等,以及华隧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队长等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涉事单位施工总包、劳务分包均为国央企
官网资料显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54年5月10日,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骨干子企业。水利水电十四局公司注册资本金24.73亿元,现有职工8000人。目前,公司共设有23个职能管理部门,派出6个区域部,下设11家二级生产经营单位、19家项目管理单位、2个管理处、10家全资子公司、8家控股公司、23家参股公司。公司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和承包经营国际工程等多项资质。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8年的广东省属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以城市地下工程建设与运营为核心,形成了轨道交通全产业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水利水务、重型装备制造等六大业务板块,是华南地区轨道交通施工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公司以盾构技术见长,创新研发了双模式盾构机、UHPC预制拼装等先进工艺,承建了广州地铁、粤东城际铁路、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工程等众多重大工程项目,荣获“中国轨道交通施工企业50强”等荣誉。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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