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油烟扰民,城市治理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市井烟火小店要经营、社区居民要生活,可此类问题投诉不断、极易反弹回潮,基层执法人员长期陷入治理“两难”。
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根据上位法相关要求,上海同步完成12部地方性法规的配套修改。其中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上海餐饮业选址禁区”新规,短时间内冲上热搜。网络评论区随即出现两种不同声音。赞成者认为,居民楼有望告别油烟侵扰,不必整日担忧潜藏的消防安全隐患。但部分网民心存疑虑:“弄堂美食”会不会就此消失?城市的烟火气,又该如何安放?
各方诉求各有道理。但不可否认,此次新规折射出城市治理理念的“关口前移”——从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监管。长期以来,餐饮油烟扰民治理之难,就困在“末端灭火”的旧模式里:往往是商户先开业、居民再投诉、事后才整改,矛盾已经形成,事后整改常常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循环。
设立餐饮业选址禁区,把红线划定前置到开店注册环节。于政府而言,这是基于行业准入的创新探索,看似抬高市场准入门槛,实则降低后续化解商户与居民矛盾的行政处置成本。于商户来说,开店之初,就能够清晰判断场地“能不能做”,降低投资试错成本,从源头减少资源浪费,帮助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避风险。
新规出台,初衷虽好,但新规落地推进过程中,仍要直面“禁止性规定”带来的几重现实考验。
第一重考验,在于尺度、边界如何精准把握。对于日后新开设在居民“家门口”的餐饮店,法规并非一禁了之。茶饮、零食零售、轻食等低油烟业态依旧允许准入。这是城市治理在公共秩序与市井活力之间寻找的平衡点。
第二重考验,是处理好“新增”与“存量”的关系。新规并非简单一刀切——对于法规施行前已合法开设的老餐馆,只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排放达标,仍可继续经营;法规主要约束的是这些老店的改建、扩建行为。如何在保障居民安居与守护商户生计之间把握好尺度,考验着执法“最后一公里”的治理智慧。
值得澄清的是,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选址禁令只针对新规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不对历史上已经合规存续的餐饮门店实行“一刀切”关停,这也是读懂新规的关键前提,避免被网络片面解读误导。
与此同时,现实治理还面临一类灰色难题:部分存量商户油烟检测数值达标,但气味、震动噪音依然持续干扰周边住户,出现“合规却扰民”的治理困境。单纯依靠排污数据难以完全化解民生纠纷,这也对柔性调解、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事实上,划定“选址禁区”的分类治理做法,源于各地基层治理智慧。烟火气浓郁的深圳市福田区,多年前已试水重点区域餐饮企业场所“红绿分区”分类清单,在商事登记前端做好风险提示,引导商户规范选址,试点后油烟相关投诉实现明显下降。在湖北省荆州市,部分热食商户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调整经营方向,开辟冷食、轻食或文创融合业态,实现业态转型平稳过渡。
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城市治理从来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而是双向兼顾的平衡艺术。前置性划定红线,从根源上减少治理隐患,既规范了餐饮行业经营秩序,也为市井烟火气留下包容宽松的生长空间。老店合规经营、新店科学选址,落实落细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实现商户经营与居民安居的和谐共生。油烟扰民有了新解法,城市治理跳出“整治—反弹”的循环怪圈,方能真正实现公共秩序与市井活力的双赢。
原标题:《文汇时评|为餐饮业选址“划红线”,油烟扰民有了新解法》
栏目主编:张裕 文字编辑:祝越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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