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灯设施的灯光
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
近日,佛山市城管局印发《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市路灯规划、建设、管护划定清晰标准,重点解决灯光扰民、管护权责不清、设施损坏无人赔等市民高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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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功能性路灯,高速、国道路灯不在管理范畴,城中村、乡村路灯可参照执行。其中受市民关注的,是照明人性化建设标准,城市路灯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城市路灯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从源头杜绝夜间强光扰民问题,长期受路灯眩光影响睡眠的市民将拥有明确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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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格桢/摄
新规清晰划分路灯管护责任边界,解决以往“路灯坏了不知找谁修”的难题。市政公共道路路灯完成移交后,由城管部门统一养护;小区、商业园区内部配套路灯产权归物业,日常检修、故障维修、清洁更换全部由物业负责。产权主体落实到人,避免出现管护空白。
针对私改、破坏路灯乱象,办法划定禁止行为清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路灯,不得私拉电线、张贴广告、刻划灯杆;若因施工、改造需要改动路灯,必须提前向城管部门报备审批,产生的拆装、修复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人为损坏路灯设施,责任人需赔偿维修,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公安处置。
同时,佛山同步推进路灯智慧化升级,搭建全市统一智慧管控平台,推行分时、分区调光节能模式,兼顾照明功能与城市精细化治理需求。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
编辑:陈聪
审校:关婉灵、冯翠萍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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