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提供虚假材料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案件,涉事船山区某菌子炒饭店被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对该炒饭餐饮店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淘宝闪购、京东秒送三大平台开设的线上店铺,用于备案的《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系伪造的虚假证件。
该炒饭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https://mp.weixin.qq.com/s/655wp_VDifdrhy9zEOVR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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