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内华达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Gloria Navarro周三在Phillips v. Parlade案中裁定,一名州法院法官即使被指控“完全依赖人工智能”作出司法裁决,其行为仍属司法行为,受绝对司法豁免保护,不得因此被追责。 原告主张,涉事法官在审理其州法院案件时,把100%的官方决策职责委托给AI,没有进行任何人类裁量思考,因此不能被视为“司法行为”;由于法官放弃了全部裁决权,相关裁决属于“明确缺乏一切管辖权”,司法豁免不应适用。 法院则援引司法豁免原则指出,法官享有绝对民事免责,即使行为错误、恶意或越权,通常也受到保护;除非被诉行为属于“明确缺乏一切管辖权”或“不属于司法行为”。法院判断行为是否属于司法性质的考量因素包括:是否属于正常司法职能、是否发生在法官办公室、争议是否围绕待决案件,以及事件是否因当事人与法官的官方身份接触而产生。 法院认定,发布司法裁决明显属于正常司法职能,争议正围绕原告在州法院待决的案件,且原告没有指控相关行为发生在法官办公室之外。因此,被诉行为具有司法性质。法院还表示,原告没有提供任何判例法或法律依据来支持其主张。据此,涉事法官在本案中仍受司法豁免保护,原告的追责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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