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9日上午10时,3辆飞驰的摩托车在武陟县城南3华里处戛然而止。十几名公安干警纵身跳下车,迅速向沁河堤下的密林深处奔去。突然,他们停下了,分开茂密的野草丛,只见一具女尸仰卧在那里。死者30岁左右,衣着不整,面部血肉模糊,颈前部两侧有片状皮下出血。在大堤内侧下面的一个土坑里,放着一块约20斤重的带血石头。这无疑是他杀。公安人员在附近认真搜索勘查,结果,在不远处的野草丛中发现一张武陟剧院8日晚上的戏票,座号是楼下19排8号。
死者是谁?戏票又是谁的?它与此案有无关系?公安人员随即分工,除一部分人继续勘查现场外,其他人兵分两路,一路以现场附近沁河两岸的各村为重点,查访失踪妇女,一路到剧院查找票的来历。
据售票员回忆:8日晚上的戏票售出的不多,多是零星出售给了个人,19排8号这张票售给了谁,无印象了。剧场服务员也都想不起来这个座位是个什么人,与此同时,另一路在查访中,也未发现附近村有失踪的妇女,至此线索中断。
下午,验尸工作仍在现场进行。当移动尸体时,在死者身下又发现一张武陟剧院8日晚上的戏票,座位是楼上一排5号。侦察员再次深入剧院。尽管剧院领导和服务人员积极回忆,但仍未获得多少情况,只有楼上的服务员毛延清提供:8日晚,楼上一排有个身披劳动布大衣的高个青年和别人吵架,他曾去劝阻,此人叫啥?那里人?座位是几号?记不清了。
在剧场查不清,侦查员便扩大调查范围。很快从群众中得知:有一个披劳动布大衣的高个青年买过4张8日晚上的戏票,座位是楼上一排3—6号。那个披劳动布大衣的高个青年叫郝小有。紧接着,8日晚在剧院执勤的派出所民警张有生进一步证实:一排5号上坐的就是郝小有,因那晚看戏时郝和别人争吵,他批评了郝,并查了郝的票。戏票无疑是郝小有的,杀人凶手是不是他呢?
郝小有,男,28岁,本县大封公社赵庄大队人,是公安局的“常客”,因偷盗、奸污妇女,多次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1974年被判处3年徒刑,1977年刑满出狱后,恶习未改。郝11月5日来到县城,当晚,派出所发现他住在服务楼(旅社),7日下午,郝曾到一群众家中,要求给找个女人,并保证事成之后重谢。群众还发现郝的钱包里有不少钱,他的皮带下还插着一把匕首。经进一步调查发现,8日晚上,郝看完戏后,在一饭店喝了羊肉汤,尔后骑自行车向南,一直到深夜12点才回服务楼。各种迹象表明,郝小有有作案的动机、时间、条件,是重大嫌疑人。领导当即决定依法拘留郝小有,搜查其住处。公安人员迅速出动,于剧院门口将郝抓获,当场从郝的自行车兜里搜出一把匕首,接着,从其住处床下搜出了一个花色钱包……。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郝犯不得不低头认罪。原来,8日夜晚,他看完戏后,在回服务楼的路上遇一妇女,便花言巧语将其骗到沁河大堤,企图强奸。女方反抗不从,高声呼喊。郝便脱去布鞋,穿着袜子将该女按翻在地,用围巾垫住颈部掐昏后,又用石头照其面部猛击。该女死后,郝将其衣袋里的花钱包掏走。他唯恐留下指纹,就先用土撒在死者脸上,又用尿冲刷,并将带血石头滚到大堤下水沟里。但是,凶狠狡猾的罪犯还是没有逃脱法网。
经多方调查,死者名叫杨大珍,女,31岁,原籍四川省人,1978年嫁到武陟大虹桥公社曲村大队。11月8日,她独自进城看戏,惨遭郝犯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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