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中文社8月17日报道,曼谷市议会会议讨论代替按卡(投票)问题,决议批准设立3名议员(来自空提区-丁登区-拉甲邦区)作为事实调查委员会,按照道德规范公正推进,限期60天内完成。
2026年8月17日09时30分,曼谷市议会在曼谷市政厅二号(丁登)的艾拉瓦特开发大楼举行第三届常会(第4次会议)。会议由曼谷市议会议长帕塔拉蓬女士主持,会议审议设立事实调查委员会事宜,事因有投诉信称,在2026年7月31日的会议上,有人代替其他曼谷市议员行使表决权,可能涉及不当履行职责、非法行使权力及违反道德标准。
曼谷市议会议长向会议通报,已收到斯里素万先生的相关投诉信,以及一组曼谷市议员的投诉信,包括:曼谷莲区议员纳帕蓬、三潘他旺区议员披尼、曼谷艾区议员威拉和空讪区议员颂猜。曼谷市议会秘书处对投诉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因此呈报议长,请求议会依据2016年曼谷市议会议员道德规范条例第29条设立事实调查委员会。该条例规定,委员会由3名曼谷市议员组成,将在60天内收集初步事实并向议长提出意见。
拉甲邦区议员素拉吉提议3名议员名单:空提区议员素猜、邦拉区议员维普和丁登区议员阿玛林。他表示,此次审查是对曼谷市议会公信力的重要考验,应坚持善治、正确和透明,既要考虑支持的理由,也要考虑反对的理由,让事实而非舆论或偏见作为最终答案。他强调,这3人均由议员共同商议产生,旨在坚持善治、透明,让事实高于社会舆论。
赛迈区议员颂猜就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出质疑,因为提议名单中有与被投诉人同属一个政党的人,担心会遭到社会非议,希望议长考虑换人以实现最大中立,从而建立公众信任。廊曼机场区议员阿迪颂则表示,委员会职责是收集事实向议会汇报,而非裁决对错,无论委员来自哪个阵营,都必须公平对待各方,并维护曼谷市议会的尊严。
巴吞旺区议员梅塔薇认为,来自50个区的50名议员都是作为曼谷市议会共同工作,无论隶属哪个政党或团体,不希望过分执着于政党或政治团体而影响工作。她相信每个人的潜力和公正。他灵禅区议员甘达蓬则提议,如果考虑团体冲突,3人名单中已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代表;但如果会议希望换人,应由议员另行提名,由议会按多数决定。
随后,维普感谢获得提名,但请求辞去委员职务,以便让有法律专长和资历的议员来担任,使审查结果更具分量和公信力。随后,空讪区议员颂猜表示,此阶段3人委员会不裁决对错,只负责提出投诉是否有依据的意见;如果确有依据,才将依据2016年道德规范条例设立道德委员会,再考虑处罚。
期间,甘达蓬提议,如果考虑委员与某一方的关联,应对各方适用同一标准。他认为,会议应由议员提名的名单决定,每位议员在决定程序如何推进上都有平等一票。随后他提名王通朗区议员阿努拉为委员,但阿努拉也请求退出,因为此事敏感,认为应在接受职务前进一步商讨并明确细节。
宗通区议员素提猜解释,委员的职责是审查包括CCTV视频和打卡进出机器数字记录在内的证据,这被视为曼谷市议会的重要历史使命。他认为,3人委员会只是初步收集证据和事实,因此应该继续设立委员会,使审查程序能够推进;如果发现有依据,再移交道德委员会考虑处罚。
关于委员会职权,曼谷市议会秘书处法律部门进一步说明,委员会负责初步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并判断投诉是否有依据,然后向议长提出意见;无权裁定被投诉人是否有罪,也不能判断是严重还是不严重。若调查认为有依据,则进入下一步道德审议。随后,王通朗区议员提名空讪区议员为委员,因认为该议员从一开始就关注此事。
曼谷市议会议长咨询秘书处法律部门后向会议说明,颂猜是投诉议员之一,根据行政程序法被视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虽然条例未直接规定,但参照该法,事实调查委员不应与投诉有关联或利益冲突。随后,维普提名素拉吉为委员,后者接受,并确认将透明公正履职。同时,丁登区议员阿玛林和空提区议员素猜确认愿意直率地履行职责,以维护曼谷市议会的善治。
曼谷市议会会议因此通过决议,批准任命3人事实调查委员会,即:
1. 空提区议员素猜;2. 丁登区议员阿玛林;3. 拉甲邦区议员素拉吉。
最后,曼谷市议会议长还要求该委员会以透明、公正的方式尽快审议收到的投诉,并继续向议会报告。然而,事实调查委员会必须在收到议长移交的投诉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议,如有必要可向议长申请延期,但不超过30天,依据2017年《曼谷市议会投诉受理、提交审议、事实调查委员会审议程序及道德委员会调查程序规定》。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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