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道出扎心真相:法律没有出轨净身出户一说
明明是男方婚内反复出轨背叛婚姻,女方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无过错一方,鼓起勇气起诉离婚,到头来,却要向犯错的丈夫支付17万元补偿款。
武汉这起涉外离婚案件一经曝光,瞬间冲上热搜,无数网友看完心里堵得慌。大众朴素的认知里,犯错的人理应付出代价,受害一方应当得到保护,可调解结果却和普通人的预期截然相反。很多人愤愤不平:做错事的人安然拿钱脱身,受尽伤害的妻子,却要自掏腰包换离婚,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事情发生在武汉,当事女子是本地中国公民,经相识和一名非洲籍男子登记结婚,组建了涉外家庭。结婚之初,女子对婚姻满怀期待,用心经营两个人的小日子。可婚后现实狠狠击碎了她的幻想,丈夫并没有安分守己,接二连三发生婚内出轨行为,背叛婚姻的事情屡次发生。
一次次的伤害,耗尽女子全部的感情与期待。在反复失望之后,她再也无法维系这段破碎的关系,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的时候,女子的诉求十分明确:男方婚内多次出轨属于重大婚姻过错,应当净身出户,同时向自己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弥补自己遭受的精神伤害。
本以为手握对方出轨的证据,作为无过错方,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但现实的诉讼过程远比想象的艰难。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案件属于涉外离婚纠纷,如果走正式开庭判决的流程,会面临重重阻碍。
按照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在证据没有达到十足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很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想要再次起诉,必须间隔六个月以上。涉外案件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周期会更加漫长,有可能要耗时一两年才能彻底把婚离掉。
对于已经深陷痛苦婚姻的女方来说,漫长的诉讼是一种无尽的消耗。时间、精力、情绪,全部要被这段已经死亡的婚姻继续拉扯折磨。为了能够尽快摆脱这段关系,法院多次开展调解工作,组织两个人协商谈判。
谈判过程中,男方提出条件,想要协议离婚,女方需要向自己支付20万元补偿。经过多轮拉锯协商,金额降到17万元。为换取对方同意签字离婚,万般无奈之下,女子最终做出让步,同意支付17万元补偿款,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消息传到网络,全网一片哗然。很多网友第一反应就是无法理解:明明出轨犯错的是丈夫,为什么受害者妻子还要倒贴十几万?难道法律在纵容背叛婚姻的人吗?
不少人直接把17万解读成为“女方赔偿出轨丈夫的过错赔偿金”,纷纷替这位武汉女子鸣不平。但这里有一个绝大多数普通人都混淆的关键点:这17万,并不是对出轨丈夫的过错赔偿,而是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财产分割补偿款 。
这套房子是女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之后房屋产权依旧完全归女方所有。但在两个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的收入混同,共同偿还这套房屋的房贷,房屋也随着市场行情产生了不小的增值。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即便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一方,离婚的时候,产权人也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的本金,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收益。
也就是说,哪怕男方是婚内出轨的过错方,他依旧享有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出轨可以成为婚姻过错,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只要出轨,就可以直接剥夺一个人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法院工作人员也对外作出科普,现行法律之中,根本不存在“出轨就必须净身出户”的硬性法律条文。
很多影视剧、网络段子给大众制造了巨大的认知误区,大家总觉得只要抓到对方出轨,对方就该一分钱拿不到,扫地出门。可《民法典》的规定写得清清楚楚:只有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才有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出轨并不属于这一条的适用情形。
婚内出轨属于婚姻重大过错,对应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两条。第一,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法院可以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第二,无过错方可以另外起诉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倾斜分割不等于直接剥夺全部财产,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补偿,是两套相互独立的制度,不能互相抵消。
这起案件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重点:这份17万的结果,是调解协议,不是法院的判决。调解遵循自愿原则,是双方互相博弈、互相妥协之后达成的合意,不等于法官认为女方理应给男方17万。
摆在女子面前的,是一道无比残酷的选择题:坚持打官司,拒绝支付这笔钱,有可能将来判决的时候,法院支持她向男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她要承受长达一年甚至更久的涉外诉讼煎熬,迟迟离不掉婚;或者选择作出财产上的让步,花钱买解脱,一次性了结所有纠葛,尽快开启新的人生。
她选择了后者。这是权衡利弊之后的现实妥协,不是法理上的理所应当。
这件事冲上热搜之后,网上也分裂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部分网友共情女方的委屈:犯错的人享有财产权利,受害者却要妥协退让,情感上实在难以接受。也有理性网友表示,法律需要区分道德评判和财产权利,道德上可以痛斥出轨行为,但是司法判决必须严格依照法条,不能完全跟着大众的情绪走。
但这起案件,给千千万万普通人敲醒了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很多婚恋误区值得所有人记在心里。
第一,彻底摒弃“出轨就该净身出户”的幻想。现实司法实践中,净身出户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实现:第一种,对方自愿签署协议,主动放弃全部财产;第二种,对方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单纯婚内出轨,不会直接让对方一无所有。遭遇另一半出轨,不要默认对方会净身出户,一定要及时收集完整证据,在离婚诉讼之中,主动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争取财产分割的倾斜照顾,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要分清判决和调解的区别。调解协议是双方谈出来的结果,为了快速离婚,当事人可以作出让步,但是让步不等于法律就认为过错方有理。如果自身条件不允许妥协,完全可以拒绝调解,等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必为了急于脱身,承受过大的经济损失。
第三,涉外婚姻离婚的难度远高于普通婚姻。一旦发生感情破裂,文书送达、开庭审理都流程繁琐,耗时长,很多当事人迫于现实压力,被迫在财产上面作出让步,这一点在婚前就应当有充分的心理预估。
婚姻之内,出轨是突破忠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理应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但是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法律会保护受害者,但不会完全按照大众朴素的情绪来裁判案件。
这名武汉女子的遭遇,让人唏嘘心疼。我们理解大众的愤愤不平,但也应当看懂调解背后的现实困境。婚姻破碎已经是巨大伤害,很多受害当事人,最大的诉求已经不是争一口气,而是尽快挣脱泥潭,结束折磨。
这件事也提醒每一个人:走进婚姻,既要憧憬爱情,也要懂一点法律常识。不要把所有希望寄托在道德约束之上,懂得看清法律的边界,才能够最大程度守护自己的财产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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