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流传两千多年的传统纹样,把国际奢侈品牌LV推到舆论风口。接连两场商标行政诉讼落下帷幕,LV全部诉求被法院驳回。判决传递出一个十分清晰的信号:宝相花、柿蒂纹这类流传千年的中华传统公有纹样,任何外资企业,都没有权利把它彻底垄断,划为自己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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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纠纷,要从一枚普通的四叶花卉商标说起。汕头一名自然人申请注册了一枚四叶花图形商标,使用在箱包相关品类。LV看到这枚商标之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认为该图案和自家经典老花当中的四叶花高度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要求直接把这枚商标宣告作废。

国家知识产权局查阅大量古籍、文物资料,比对《营造法式》等史料,梳理纹样的来龙去脉之后作出裁定。四瓣花的原型,是我国自古流传的柿蒂纹,后来演化成唐代宝相花,早在LV诞生两千多年前,就大量出现在青铜器、汉镜、敦煌壁画、古建筑窗花之上,属于全社会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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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明确,LV能够受到保护的,是LV字母搭配四叶花的整套完整老花组合。脱离字母,单独的四叶花基础纹样,不属于品牌独占。涉案商标在线条细节、花瓣造型、整体构图上和LV老花存在明显区别,普通消费者不容易发生混淆,商标应当维持有效,没有支持LV的无效申请。

LV不服这份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法院驳回LV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知局的裁定结果。这已经不是LV第一次在同类确权官司当中碰壁,接连两场败诉,给整个文创行业敲响警钟 。

很多人会把这起行政诉讼,和此前LV起诉茶饮品牌茉莉奶白的案子混为一谈,其实两件案子评判逻辑完全不一样。茉莉奶白属于民事侵权案件,法院认定商家大面积照搬近似图形作为品牌主LOGO,主观有攀附名牌的意图,所以判赔1030万。而本次是行政确权官司,审理的是第三方申请的基础花纹商标该不该被废掉,评判标准并不相同,一胜一败,并不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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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开之后,网上的观点分成截然不同的两派。

不少网友为法院的判决叫好。在他们看来,老祖宗留下来的审美,不该被某一个海外品牌圈占。柿蒂纹、宝相花,是历代匠人一代代传承下来,无数文物可以佐证。如果允许企业把公有传统纹样无限扩大商标保护范围,以后国内做新中式文创、汉服、箱包的设计师,稍微用到类似花卉元素,就会收到律师函,本土创作会处处受限。这场败诉,相当于划下一条红线,商标保护不能无限向外扩张,公共文化资源不能变成牟利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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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不少法律从业者提出理性的看法,不认同全盘否定LV的商标权益。他们表示,LV的整套老花图案,是在传统纹样基础之上加入字母、星型元素二次艺术创作,经过上百年商业使用,已经形成极高辨识度,依法属于驰名商标。法律反对的,是把公有基础纹样单独拿来垄断,不等于完全剥夺品牌的商标保护。对于市面上完整照搬整套老花、制作假货仿品的商家,LV依旧有权正常维权,打击盗版仿冒,本身合情合法,不能因为两场败诉,就把品牌所有维权行为全部否定 。

还有一部分行业观察者看到更深层的现实矛盾。不止国内,在欧洲、日本,LV也曾多次因为纹样显著性问题遭遇败诉。部分海外法院同样认定,单纯的花卉格纹属于通用装饰元素,不允许企业独占。这是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共同的难题:怎么平衡品牌私有的商标权,和全人类共享的传统公共文化资源之间的边界。

现实当中,很多传统纹样处境尴尬。老祖宗的图案没有办法申请专利,任何人都可以借鉴改造。一旦经过商业品牌改造注册,就很容易产生争议。本土设计师想要复原古纹样做产品,经常要小心翼翼,生怕踩上商标的雷区。

这次判决最大的价值,就是厘清了一条边界:二次加工之后的完整组合商标,可以受法律保护;但纹样本身源自公有文化,就不能被企业无限垄断。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原创,目的是激励创作,而不是把流传千年的传统文化,变成少数企业的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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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要客观看待,案件只针对这一枚争议商标,并不代表以后所有类似四叶花图案都可以随便商用。如果刻意完整复刻LV整套老花标识,用来傍名牌蹭热度,依旧会构成侵权。公有纹样可以借鉴,但不能明目张胆抄袭别人已经成型的完整品牌标识。

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善待商业品牌的劳动成果,也要守护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财富。二者不该是对立的关系。

那么在你看来,传统纹样在商业使用当中,该如何把握借鉴和抄袭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