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小佩、赵亮 通讯员:廖媛莉

8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办理郑州某管理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兼顾胜诉企业合法权益与农贸市场40余家商户生计,促成全部商户现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实现案件圆满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郑州某管理公司与河南某物业公司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向管理公司交付案涉房屋。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交由执行干警任宇龙承办后,经实地调查发现,案涉房屋为一处农贸市场,内有40余家正在经营的商户。如果直接采取强制腾迁措施,不仅会造成众多商户经营中断,影响周边群众日常买菜购物,同时市场人流量大,大规模强制行动还存在安全风险。为妥善化解困局,任宇龙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建议采取“不腾房、转签约”的处置方案,由商户重新与申请执行人签订租赁合同,替代强制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农贸市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及市场平稳运营实际,认为强制腾迁后重新招租会造成市场断档、资产闲置,同意该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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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商户在此之前已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现在租赁未到期,担心重新签约会被重复收取租金,对重新签约存在抵触情绪。任宇龙再次与申请人协商优化执行方案,最终申请人同意对于愿意重新签约的商户,可以给予过渡期租金减免政策,免收租户当年剩余租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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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涉及商户数量多、市场人员密集,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的干扰,8月15日,金水法院执行局党支部书记王沛栋带队,组织干警赶赴农贸市场现场工作,申请人准备合同、公章进驻市场现场签约,商户可以随到随签。针对仍有顾虑的商户,执行干警现场开展释法明理,明确案涉房屋现权属归申请执行人所有,和新产权主体签订租赁合同具备合法基础,同时向商户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惠民方案,对商户已经缴纳房租的对应月份予以租金减免,打消商户心头顾虑。经过干警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和释法明理,40余家商户放下思想包袱,现场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至此,这起涉众型房屋交付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该案的成功执结,既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以柔性执法理念最大程度降低了诉讼对小微经营主体的影响;既为40余家商户稳住了经营预期,也为同类涉民生、涉众型案件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因案施策、刚柔并济”的鲜活样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业兴的多赢局面。

下一步,金水法院执行局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企业发展与群众民生,尽可能降低司法执行对市场经营的冲击,以柔性司法化解涉众矛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