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信息,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一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该企业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存在规避执行行为,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名单,企业信用受到严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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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信主体基本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09072

企业法定代表人:杨*鑫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涉案地域:天津

二、案件执行基本概况

执行案号:(2026)津0116执16327号

执行依据文号:(2025)津0116民初226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6年07月28日

失信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0日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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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文书,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履行法定义务如下:

1、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8008.63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该款项自2025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2、案件受理费合计14625元,由原告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1000元,由被告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625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明确,若未按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企业履行及失信情况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已履行部分:暂无

未履行部分:全部案款及利息均未履行

五、行业警示

工程款项按时结清、依法履行司法判决,是建筑施工企业守法经营、诚信履约的基本底线。本次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系典型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规避执行行为,不仅会导致企业自身面临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招投标受限、资质审核受限等一系列负面影响,还会严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破坏建筑行业公平履约秩序。

建筑施工企业应引以为戒,严格恪守契约精神,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与司法判决,杜绝拖欠工程款、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可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机关也将持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稳定。

企业简介:公开资料显示,始建于1950年的中铁五局建筑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下属中铁五局集团的子公司,是国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公司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机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房屋租赁等多项专业资质。公司始终坚持以“房建+市政+海外”为三驾马车,实现业务板块协调发展,目前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含装修装饰及设计、机电安装、钢结构)、市政工程施工、海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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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天津津南区,系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多项高等级资质,通过ISO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信息来源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