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器》最新的剧情中,钱兴良杀妻案迎来了意外的反转。

在陆则铭重走现场、袁亦方舌战群儒之后,我们一度以为钱兴良案将以宣判无罪而告终。谁知,省高院最终还是判处钱兴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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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死刑到死缓,一字之差,钱兴良捡回了一条命。如果没有意外,他将在高墙之内终了自己的余生。

只是,生活才是最好的编剧。在钱兴良服刑多年后,曾经被警方认定遇害的妻子于三花“亡”者归来。一个早已被宣布死亡多年的人,却意外地死而复生。

这过于离奇的剧情,让人惊呼不可思议。

看到这样的故事,你可能下意识地吐槽——拍电视剧也要讲基本法。这一定又是编剧闭门造车、大开脑洞的震惊体故事。但是,我可以负责地告诉你,这不是编剧的胡编乱造,而是现实世界里上演的真实情节。

熟悉中国法治史的人一眼就能看穿真相——钱兴良案的原型正是本世纪初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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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同年4月11日,当地一处水库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短短6小时后,警方认定该具女尸就是失踪数月的张在玉,佘祥林被当作嫌疑人抓捕到案。经过湖北省两级法院的审理,最终佘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佘祥林已经在牢房内度过了整整11年。

这就是著名的佘祥林杀妻案。

佘祥林明明没有杀人,为什么最终却锒铛入狱?佘祥林的家人在他被抓后,又是如何踏上漫漫伸冤路的?张在玉消失的11年又去了哪里?

让我们把时光倒回到1994年。

案发:水库惊现无名女尸

1994年4月11日清晨,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的村民程爱平像往常一样,送孩子上学、沿原路返回。

京山北靠大洪山麓、南接江汉平原,是个地肥水美的好地方。程爱平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正好有一处水塘。程爱平无意间向水塘中瞟了一眼,发现一个大蛇皮袋子浮在水面上。预感到事情有些蹊跷,程爱平把消息告诉了吕冲村九组组长罗东官。

上午11时,雁门口镇派出所接到两人的报案,称在村子的塘堰中发现一具女尸。下午2点45分,镇派出所的民警赶赴现场。

当时所有人都不会料到,命运的齿轮已经悄然转动,一起惊天冤案就此摁下了开始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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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案件侦破的人都知道,凡是遇到无名尸体案,破案的关键就在于查找尸源、确认死者。只有准确的死者身份信息,才能确定侦破方向和破案思路。

不巧的是,这具女尸高度腐败,死者面目全非,尸体源头自然也无从查起。不过,警方很快就有了新的线索——失踪女子张在玉。

在距离案发水塘不远的何场村,一个名叫张在玉的年轻女性在这一年的1月20日失踪了。她的家人在1月22日报警,但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始终缺乏有效的线索,张在玉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半点蛛丝马迹。

吕冲村意外发现的女尸,让当地警方感觉眼前一亮。于是,警方通知张在玉的哥哥张在生到场辨认尸体。只是,死者面部浮肿难辨,张在生看到死者身高、胖瘦、扎头发的手法与妹妹很像,他就此认定遇难的正是妹妹。

和哥哥一样,张在玉的母亲也斩钉截铁、一口咬定,死者是自己的女儿。

于是,在短短6个小时之后,死者是张在玉就成了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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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侦破中,妻子遇害往往丈夫就是头号嫌疑人。京山警方当天就找到了佘祥林,当晚他被公安部门带走;第二天,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批准逮捕。

警方的破案速度堪比光速,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证据呢?

破案:案件侦办漏洞百出

事实上,警方的侦破一开始就出现了纰漏。

1994年的中国,DNA鉴定技术已经在刑侦中得到应用。对于此时的京山警方而言,虽然“死者家属”认定尸体就是张在玉本人,但高矮胖瘦也好、体型发型也罢,终究不具有唯一性。

DNA鉴定是认定死者身份的最好办法。

只是,京山警方破案热情很高,但又碍于经费有限,他们不愿承担2万元的鉴定费用,于是就转头说服张在玉家人,希望他们能够自掏腰包、进行鉴定。

张在玉的家人无力承担高昂的费用,所以DNA鉴定的念头就此打住。

女尸辨认条件不好,家人辨认时对尸体细微特征缺乏注意,再加上警方没有进行任何指纹、DNA等物证技术鉴定,死者身份的确认,从原点就出现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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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使没有DNA技术的加持,只要警方加大走访力度、核实更多失踪人员信息,对案发地周边及案发前后时间段进行排查,或许冤案就能避免。

令人心痛的是,警方仅仅凭借所谓家人的辨认,就草率地对尸体身份信息进行了确定。于是,多米诺的骨牌一旦被推倒,一步错、步步错的悲剧就此上演,佘祥林就这样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在死者被认定为张在玉之后,警方对其家人进行了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都是料。

张在玉的母亲等人爆料,佘祥林是个渣男,他在外面搞婚外情。按照家属们七嘴八舌的说法,佘祥林与张在玉长期关系紧张,两人之间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甚至,在张在玉失踪当天,两人之间就曾爆发过激烈的争吵。

这些料听着就劲爆,乱搞男女关系、夫妻之间不和,这简直就是为警方提供了犯罪动机。此时的警方,颇有一种智子疑邻的感觉。

于是,在先射箭、后画靶式的操作下,警方将佘祥林抓捕归案。但是,不管大小案件,犯罪嫌疑人都不能仅凭作案动机就确定;对于京山警方来说,认定佘祥林就是疑凶,还需要他有作案时间、作案工具、犯罪痕迹物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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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佘祥林到案之后,他矢口否认杀害妻子,更不承认抛尸水塘。例如,在警方问讯作案时间里,佘祥林曾一再强调,张在玉出走当晚,他一直在外面寻找妻子,期间还曾搭乘过路的汽车,而且还有开车的司机为证。

佘祥林的说法如果为真,就直接为自己提供了不在场的证据。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最终佘祥林还是认罪伏法,并迎来了法院的审判。明明不是他杀的人,为什么还要扛下这天大的罪行呢?

审判:长达四年极限博弈

自古至今,冤案与逼供、诱供总是相生相伴。

佘祥林的认罪,正是刑讯(逼)供结出的恶果。

在被刑拘之后,警方对佘祥林进行了10天11夜的高强度“突审”。为了让他供认罪行,警方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不给水喝、不让睡觉、扎马步、踢骨头、殴打体罚、浸水窒息等审讯方式。

最终,在车轮战的轮番摧残下,佘祥林扛不住了。他开始按照警方的引导和交代进行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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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假的真不了。只要是人为编造的口供,总有无法弥补的漏洞。佘祥林一没杀人、二没抛尸、三没到过案发现场,想要编出完全符合案情的口供,无异于比登天还难。

例如,关于作案方式,佘祥林就曾供述过完全不同的四种版本。

第一个版本:案发当晚,佘祥林将张在玉诱骗出门,顺手就在家门口抄出一根撬棍,最终在雁门口镇的一处碎石场附近,把妻子打死埋入水沟。

这个版本说是埋入水沟,现实是尸体在水塘发现,于是被警方否认。

第二个版本:佘祥林在案发前三天(1月20日)让好友魏太平把老婆张在玉带走,三天后(1月23日)两人共同作案,用石头把张在玉砸死,然后沉尸水中。

第三个版本:佘祥林与魏太平在1月20日当晚将张在玉杀害,然后将张在玉的尸体塞进蛇皮袋中,同时又装了四大块石头,沉入水中。

这两个版本有了共犯,更加容易证伪,因此警方不予认可。

于是,佘祥林改进后的新版本出现了。

第四个版本:1月20日当晚,佘祥林把老婆从床上拉起来,关进了一处瓜棚里。次日凌晨两点半,佘祥林把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的房中,然后谎称自己外出找妻子去,实际上则是来到瓜棚,给老婆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就把老婆带到吕冲村的水塘,趁其不备、用石头砸晕了人,最后把老婆和装着四块大石头的蛇皮袋绑在一起、沉入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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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的“教育”下,佘祥林总算交代出一个看似还算说得过去的作案过程。

这一天是1994年4月20日。次日晚间,警方带着佘祥林去指认现场,虽然办案民警提前给他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但是佘祥林因为并不熟悉现场环境,两次走错了方向。

更加令人无语的是,佘祥林在供述时,之所以说自己用石头杀人,是因为他以为水塘边一般都有石头。谁知,在这处水塘的周边,他居然一块石头都没有找到。

案件办到这里,几乎只有口供,没有实锤的证据。但是,张在玉的家人又是拉横幅,又是纠集200多人的群众联名上书,要求严惩佘祥林。

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佘祥林死刑;次年1月6日,湖北省高院以事情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将案件送原荆沙市检察院起诉;5月8日,荆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退查后均无解决实际问题,疑点无法排除”为由,将此案再次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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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7日,京山县警方再次将佘祥林带往一处名为“温泉山庄”的建筑内审讯。这次的补充侦查进行了一周,最终依然没有结果。

在案件补充侦查期间,荆沙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调整,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

此时此刻,几乎所有人都清楚,这起案件证据不足。

只是,木已成舟,覆水难收。此时的佘祥林案,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办下不去、消不了案。无奈之下,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牵头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佘祥林案的处理意见。

这次会议,原本有望成为佘祥林案的转机,但最终迎来的却是一个折中的处理方式——会议决定将案件降格处理,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

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不服判决的他随即向荆门中院提起上诉;9月22日,荆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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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距离佘祥林被抓已经过去了4年多的时间。

入狱之后,佘祥林一边积极改造、一边递交申诉材料,但却一次又一次遭遇失败。

2005年3月,在连续获得减刑之后,佘祥林再有半年就要服刑期满、重获自由了。他猜不到的是,残酷的命运却在此时露出了曙光。

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这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

归来:十一年间家破人亡

张在玉的现身,让佘祥林案突然出现了转机。

原来,张在玉本就患有精神病,她的失踪是因为她离家出走所致。在离开京山老家之后,她一路漂泊流浪,最终在千里之外的山东省枣庄市被一好心人家收养,并与这家人的儿子结婚,还生下了一个儿子。

张在玉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当年的出走,让丈夫佘祥林遭遇了11年的牢狱之灾。

“死”而复生、“亡”者归来,对于从天而降的张在玉,案件所有相关人员都表示震惊,京山当地更是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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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个不速之客,京山警方终于想起了DNA鉴定。最终,经过鉴定,张在玉身份得到确认。短短两天后,荆门中院紧急撤销之前的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

同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再度开庭,最终宣判佘祥林无罪、予以释放。

在张在玉回归之前,狱中的佘祥林一直把洗冤的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他曾在申诉材料中这样写道,“有人说,当今的社会是金钱与权力的社会,但我仍然坚信,在我们这个法制日臻完善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你们——人民法官,一定会明镜高悬,一定会站出来用神圣的法律与正气来为我做主,伸张正义,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定的。”

佘祥林没有料到,自己居然是以这样的方式洗刷冤屈、自证清白。

2005年5月10日,佘祥林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最终,他与荆门中院达成和解,获得了人身自由赔偿金25万多元;另外,镇政府以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为由,一次性支付20万元。

45万元,这是佘祥林蒙冤受屈、坐牢11年得到的补偿。只是,当年的他,是个青春年少、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如今的他,却已是身形瘦弱、两鬓苍苍的中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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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在狱中申诉的同时,他的家人也从未放弃过努力。母亲杨五香始终不相信自己的孩子会杀人,他四处寻找儿媳的下落,试图还儿子一个公道。

1994年12月,杨五香在天门市姚岭村打听到了张在玉的行踪,当地村民和村委会还开具了证明。喜出望外的杨五香以为儿子即将沉冤昭雪,但遗憾的是,政法机关对这条线索不予采信,反倒是为这件事作证的多位村民都被“请”到了公安部门,有的还被关了3个多月。

在伸冤的路上,佘家人付出了太多的心血,也遭遇到了无数的不公。

为了给佘祥林申冤,佘家人东挪西借、苦苦支撑。

1995年5月4日,哥哥佘锁林因为弟弟的案子(上)访,被拘留41天;在哥哥被拘短短两天后,母亲杨五香因为四处给儿子(上)访、给儿媳贴寻人启事,同样被抓捕入狱。这一关,就是9个半月的时间;入狱前的杨五香身体健康,出狱后的她身体每况愈下,短短三个月后,54岁的杨五香老人含恨而逝,至死也没有等到儿子沉冤得雪的那一天。

身陷囹圄十一年,出狱后的佘祥林却发现,恍如隔世、物是人非。

在回到老家的当天,他在哥哥的带领下,第一次来到了母亲的坟前。在噼里啪啦的鞭炮声里,他扑通一声、长跪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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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情不得不提。

在佘祥林成功翻案后,湖北省、荆门市启动了调查追责。在调查期间,此前负责侦办佘祥林案的一名警察自杀于武汉市黄陂区的一处墓地。

临死之前,他用血在一块墓碑上写下了三个大字——我冤枉。

而这,就是另一个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