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遥县2026年农村危房(抗震) 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6〕 号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遥县2026年农村危房(抗震)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2026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0日
平遥县2026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动态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市住建局《2026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市建村字〔2025〕5号),结合平遥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常态化帮扶决策部署,聚焦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持续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筑牢乡村振兴住房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平遥县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任务为145户;其中56户为上报市局的2025年动态保障任务(省定年度任务),89户为2026年动态新增的危房改造任务(截止6月底前)。危房改造须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和数据更新。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乡村两级应帮助农户实施过渡性安置。改造完成后房屋应达到A、B级住房安全等级,D级新建的要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三、保障对象
对农村防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6类对象,无房或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险房屋及时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针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成为危房且农户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四、重点工作
(一)落实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识别鉴定,指导改造对象严格按照住建部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实施改造。
(二)实施动态保障。县房产服务中心应积极与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建立数据互通共享和更新机制,定期互通共享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数据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政策保障。要落实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和应急性排查工作要求,完善“农户自查、村乡(镇)巡查、县级核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做到应改尽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实施过程中,应逐户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四)严格组织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组织最低建设标准验收后,再由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改造后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凡验收不合格的需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住房安全要求。
(五)严格资金管理
1.明确补助标准。按照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村字〔2026〕5号)要求,平遥县2026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1)202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按照2档4级标准分配:C级修缮户均1.55万元,D级新建1人户户均2.47万元、2人户户均3.7万元、多人户(含3人户)户均5.56万元。
(2)修缮或新建农房总投资少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总投资进行补助,总投资超出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对应的补助资金标准进行发放。
2.规范资金拨付。农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并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后,县房产服务中心要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34号)要求,上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群体危房改造,不得用于培训、设备购置、会议等办公类支出。
(六)强化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归档一户。要及时合理规范有关资料,确保纸质档案规范齐全,并按要求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房产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七)注重政策宣传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认真梳理危房改造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通过制作政策明白卡、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宣传工作,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任务、资金分配结果公开公示制度。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有效化解群众信访诉求。
(八)严格遵规守纪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身份认定、房屋鉴定、改造流程、改造质量,杜绝截留资金、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危房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费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持续规范推进;同时将危房改造中发现的“建新住旧、新房旧房两头住”等问题要排查整改到位,坚决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进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房产服务中心要抓好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导,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乡镇应积极推荐并使用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危房改造施工,要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在关键施工环节,组织技术力量逐户现场指导,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与运输,确保危改进度及工程质量。
(三)加强信息报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半月报制度,每月8日、2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同时,各乡镇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经验教训,及时报送。
附件:1.2026年平遥县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表
2. 平遥县六类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新建农房最低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措施要求
附件1
附件2
平遥县六类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新建农房
最低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措施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区新建建筑面积300m2以内(一层)、结构构件跨度不超过6m农房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本要求为新建农房最低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抗震设防具体要求
(一)结构材料要求
1.烧结普通砖:地面以上不低于MU10,地面以下不低于MU15。
2.砂浆:地面以上用普通砂浆,不低于M5;地面以下用水泥砂浆,不低于M5。
3.混凝土强度等级:梁、板、承重柱不应低于C25;圈梁、构造柱不应低于C20。
(二)房屋基础埋深要求
1.从室外地面向下算起不应小于500mm。
2.基础埋置在冻深以下(平遥0.70m以下),在地下水位以上。
(三)层高和墙厚要求
1.砌体高度不应超过4.0m。
2.承重砖墙墙厚应大于等于240mm(即24墙或37墙)。
(四)墙体尺寸要求
1.房屋局部尺寸:
2.门窗洞口开洞率:承重横墙到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25%;承重纵墙到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0%。
(五)圈梁和构造柱设置要求
1.圈梁设置要求:
(1)在基础顶面、屋面处设置连续封闭钢筋混凝土圈梁,宽度宜与墙厚一致;
(2)当采用现浇楼板和屋面板时,可不设置板底圈梁;
(3)圈梁配筋,八度区,不应少于4ф12,箍筋不少于ф6@200,主筋应伸入构造柱内。
2.构造柱设置要求:
(1)在房屋四角、隔开间的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
(2)应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
(3)构造柱截面不应小于180mmx24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ф12,箍筋不少于ф6@200,在柱的上下端箍筋宜加密为间距150mm,加密范围为500mm;
(4)构造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地圈梁。
(六)墙体拉结筋要求
墙体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2ф6拉结筋,沿墙体高度间隔500mm设置,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00mm或伸至门窗洞边。
(七)屋面要求
1.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板跨度与厚度比值不宜大于40;楼板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现浇梁梁端钢筋应锚入柱、圈梁内不少于20倍主筋直径长度。
三、三个严禁
(一)设防烈度8度区,屋盖严禁使用预制板;
(二)承重墙体严禁采用泥浆或不加水泥的石灰砂浆砌筑;
(三)严禁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注:以上内容参照《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DBJ04/T416-2020,不详处请参照该指南。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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