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南焦宋村,一位年近七旬的承包户姚名琪,因一纸土地承包合同,与原村书记王某银及其家族成员展开了长达十年的拉锯战。从2016年被殴打致轻伤二级,到2020年签下15万“调解书”,再到2026年街道办强拆,被非法拘禁而报案求助却遭遇《不予立案通知书》。十年间,涉案的村支书未被追究刑责,多名参与群殴的社会青年逍遥法外,2026年涉案街道办工作人员悠哉乐哉。受害者财产损失惨重,报案后却只换来一句“没有犯罪事实”!
一、土地承包费纠纷,十余人围殴承包户
姚名琪与南焦宋村村委会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是这场持续纠纷的根源。2015年,原村书记王某银以“提高承包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在合同尚未到期、且未经姚名琪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了收费标准。姚名琪拒绝缴纳后,冲突逐步升级。
2016年1月14日,王某银带领村委部分人员及多名社会青年,强行卸载建筑垃圾,企图阻断姚名琪承包地进出的道路。在争执过程中,王某银的哥哥王宪某及多名社会青年,对姚名琪及妻子实施围殴。经法医鉴定,姚名琪多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二、刑事判决仅追究一人刑责,多名施暴者事后逍遥法外
2016年,王宪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赔偿姚名琪经济损失9221.76元。该判决明确了王宪某的刑事责任,但存在两个引发后续争议的硬伤:
第一,办案单位在案发后并未对现场监控视频中出现的其他殴打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检察机关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追查社会青年及黑恶势力人员的犯罪事实,但湖田P出所以“拒绝提供材料”的方式,未对影像资料中明确参与殴打的王金某、李泽某等人立案调查。
第二,案发当日现场出J的指导员与协J,在提交给检察院的材料中变成了另外两名民J,存在伪造证据、掩盖执法程序合规性的嫌疑。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认定,虽然王某银带领人员到场堵路,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直接指使王宪某等人殴打姚名琪,因此驳回姚名琪要求王某银共同赔偿的诉求。这一司法认定,使得作为组织者的村书记未承担刑事及民事连带赔偿,而其他参与殴打的同伙也无一被追责!
三、民事调解后纠纷未了,2026年报案再遭不予立案
2020年5月15日,姚名琪与王某银、王金某、李泽某三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由王某银等三人共同赔偿姚名琪相关费用共计15万元,姚名琪承诺“不再追究任何人法律责任”。
但这份调解书的实际履行与后续土地上的财产损失,并未让纠纷彻底终结。2026年非法强拆中其承包地上的监控设施、活动板房、围挡、鸡舍及大量成才树等共计11.739万元的财产,在后续管理运行中遭到损毁或破坏。
2026年6月1日,姚名琪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向张店公A分局报案。2026年6月19日,张店公A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表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姚名琪不服,于2026年6月24日向张店区人民Z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湖田街道办事处不答复Z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目前,行政复议程序仍在进行中。
四、申诉之路漫长受阻,十年维权未见回响
十年来,姚名琪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他曾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17年被驳回),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9年收到“不予重新审判”通知)。案件的刑事部分判决早已生效,王宪某也已刑满释放,但姚名琪始终认为自己被殴打并非简单的“两人互殴”,而是因土地纠纷衍生的有组织暴力行为,幕后组织者并未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五、当事人的核心诉求
针对上述情况,姚名琪正式提出四项核心诉求:
第一,请求淄博市公A局对2026年6月1日报案的“故意毁坏财物案”重新启动调查,或提级督办。针对J方出具的“没有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调取案发时的完整视频监控,核实涉案财物损毁的真实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第二,请求依法追究王某银在土地承包纠纷中组织人员实施暴力、非法侵入住宅的法律责任。
第三,请求全面赔偿因长期土地纠纷及2026年新的财产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街道办工作人员暴力执法的法律责任
一纸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村书记的单方面违约,演变成一场十年难结的血案!刑事判决看似结了案,但真正的组织者毫发未损;调解书看似平了事,但案发地依旧不断发生新的破坏行为!2026年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更是让姚名琪对基层执法的公正产生严重质疑。姚名琪期待淄博市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能够正视这起跨越十年的申诉与报案,让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户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让法治的阳光,照进这片被纠缠不清的农田里!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姚名琪)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处理,我们将依法配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