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新太阳”牌小米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被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这批问题产品曾流入盐城市第一中学食堂,经复检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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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市监玉处罚〔2026〕4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24日到盐城市第一中学食堂监督抽检的,由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的“新太阳”牌小米辣酱腌菜)(2k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对上述检验报告所涉及的产品监督抽检的被抽检样品无异议,并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

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的“新太阳”牌小米辣(酱腌菜)(2kg/袋)一共生产了150件(每件2kg×6袋),至今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15元/件,总销售金额2250元。该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次日发布召回公告,对所有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的“新太阳”牌小米辣(酱腌菜)(2kg/袋)开展召回工作,因产品已销售消费完毕,无法召回,召回数量为零。认定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为22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云南香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从轻)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罚款50000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52250元。

来源:信网·信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