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的原告是图某等三兄姐,他们因弟弟喀某的病逝,将当地的某甲医院告上法庭,提出了高达106万余元的巨额赔偿请求。
案情的时间跨度拉回到2022年底那个冬天,当时喀某因右手麻木力弱前往某甲医院住院治疗,却不料这成了他生命最后点。原告方坚定地认为,正是医院在疫情期间以防控为由的“违规转运、擅自中断治疗”,才导致了患者病情的急剧恶化并错失了最佳救治时机。
2022年11月17日,喀某因右侧肢体力弱入住某甲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脑血管病及。然而仅仅过了十天,由于病区出现新冠阳性患者,经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喀某于11月26日被安排出院并转运往奇台县物流园隔离点隔离。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本就偏瘫、无法自理的喀某陷入了困境。在隔离期间,他不仅肢体肌力未能恢复,还在转诊某戊医院时被确诊新冠阳性,随即被转入。健康驿站的诊断书中除了新冠和脑梗死,还赫然多了一项极具杀伤力的疾病,。在这个艰难的时期,喀某的家庭背景也格外让人同情:他的两个哥哥均身患四级残疾,儿子还患有肾病,整个家庭经济状况极度困难,甚至连后续治疗的费用都无力承担。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喀某在希望与绝望之间被反复转运。2022年12月9日,他从隔离点返回家中,随后于12月16日进入某丙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尽管当时家属曾因资金匮乏向某甲医院求助,并留下了急诊科医生口头承诺负责治疗、建议转院康复并减免部分医疗费的通话录音,但后续的医疗转介并没能阻止死神的脚步。12月19日出院后,喀某又先后两次前往某丁医院就诊,其病情已由最初的肢体麻木演变为晚期艾滋病合并颅内感染、脑梗塞等极度凶险的局面。2023年1月21日凌晨0:30,生命垂危的喀某被紧急送回某甲医院救治。此时的他已经出现了脓毒性休克、重症肺炎、I型呼吸衰竭、肾功能不全、艾滋病性脑炎等十余项重症诊断,在入院仅14个小时后,喀某于当日下午14:40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图某等家属认为某甲医院存在严重的管理混乱和违规转运,耽误了黄金救治时机,甚至质疑医院出具的医疗票据存在虚假。面对百万赔偿诉求,被告某甲医院则辩称,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医疗规范,喀某的死亡是其自身晚期艾滋病及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原发疾病所致,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5年6月委托了相关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于2025年8月4日出具了《昌州医鉴(2025)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明确判定本例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司法审判是一场严肃的证据拼图,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定原则。原告虽然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供了与急诊科医生的通话录音,但这些均无法推翻具备法律效力和专业权威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也未能证明医院的诊疗存在过错或与喀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图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14,422元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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