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8月17日7版
南海之滨,三江奔流,葱郁的红树林筑起“绿色长城”,群山环抱映照“鸟类天堂”。这幅水清岸绿的新图景,正是汕头市完成生态蝶变的最美注脚。
这场从“被动治污”到“主动谋绿”、从“环境修复”到“价值转化”的深刻变革,背后离不开法治守护。近年来,汕头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凝聚司法、行政、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护航绿色发展。
解纷精细化,守护安居与乐业
深夜的汕头,各处渐渐静下来。食品店里,老沈正在为第二天的营业做准备,但剁肉的声音很轻。
这份安宁背后,却是一场噪声风波——有群众反映老沈的食品店夜间噪声扰民,执法部门经过检查和复查,都检测出噪声超标。后执法部门对老沈作出两次行政处罚。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罚两次,这样合理吗?”老沈不能理解,于2025年7月将执法部门起诉至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周司琪经审查确认,执法部门两次处罚都有法可依,但程序上确实让老沈难以接受。
“老沈很认真配合整改,该加的隔音装备都有了,我们确实没想到第二次检测还会超标。”执法人员对法官说。
执法有善意,小店有态度,大家都为治理噪声而努力。周法官思索:是否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再“拉”食品店一把?
为此,周法官通过法答网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问。法官陈壮丽给出答复,此类案件涉及对连续违法行为的分割问题,处罚时应体现过罚相当原则,若相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分开多次处罚可能造成过度分割、处罚过重,行政处罚要为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留出合理时间,才能实现惩罚与教育并重。
有了依据,周法官马上着手开展调解,一边跟执法部门沟通,集中精力帮食品店降噪;一边持续跟进老沈的整改工作,督促他将食品店全面翻新。
“噪声排放未超标!”当老沈拿出鉴定报告时,法官和执法人员都很惊喜,这意味着食品店可以和谐融入居民区,民生有保障,生意也稳住了。
在法官主持下,执法部门与老沈达成调解协议,降低了第二次行政处罚的金额,老沈一次性全部缴纳。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汕头市两级法院聚焦噪声、固体废物、恶臭异味等老百姓家门口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通过依法审理、实质解纷,既保民生又助发展。
为持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质效,汕头法院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案件归口审理机制,积极开展专项调研,用好“一库一网”、司法建议与典型案例,切实为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下好“一盘棋”,深化保护与修复
“被告人吕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25年9月,随着法槌落下,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吕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此前,吕某购得澄海区一山地的林木,在未对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地点、面积进行实地核实的情况下,超范围采伐林木进行出售。经鉴定,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达2.2万元。
发展要谋长远,生态环境是不能突破的底线。为让受损的环境得到修复,澄海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创新修复方案,依法引导吕某通过购买碳排放配额替代赔偿修复生态环境损失费,让生态修复从纸上方案跃至系统补偿。
庭审现场
“这是汕头市两级法院首宗运用‘碳汇+修复’模式的环资案件,实现了‘惩治违法+生态修复+低碳发展’的多重效果。”汕头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勇蓬介绍道。
“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系统性与跨区域性,系统治理需要更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汕头中院副院长林洁明表示。
2025年7月14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诉某五金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三年劳务代偿义务履行期限届满,汕头中院经现场检查、听取劳务代偿监督单位及公益诉讼起诉人意见,确认劳务代偿义务履行完毕,依法作出劳务代偿终结通知书。
该案作为汕头法院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一次创新性探索,推动汕头中院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中开展劳务代偿工作的工作指引(试行)》,为法院与各部门做实保护、修复、发展的良性互动打好坚实基础。
今年5月20日,汕头中院牵头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堂培训,汕头市两级法院干警代表、人民陪审员与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等九个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参训、交流,朝着共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携手再出发。
汕头中院组织九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同堂培训
讲好法治课,赋能现在与未来
今年6月17日,汕头达濠渔港码头如往常一般,碧浪扬波,渔船盈岸。
“现在开庭。”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林燕芳敲响法槌,声音在岸边回荡着。
这是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事发地。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从渔港码头出发到达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底拖网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时值禁渔期,濠江法院将庭审搬到事发地现场,部分濠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汕头海警局濠江工作站和濠江区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以及当地渔民参与旁听。
“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庭审中,法官捋顺事实经过,查证相关证据材料,当庭作出判决。
濠江法院在渔港码头开展巡回审判
宣判后,法官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语言解读生态保护、禁渔管控等相关法律规定,让渔业从业者听得懂、用得上,知道该如何依法合规生产。
“这是一场生动且有效的法治课,不仅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红线,还帮渔民们树立起法治意识,长久守护海里万千生灵,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濠江区人大代表纪搭赞许道。
从码头眺望碧海蓝天,有汕头法院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画卷添上的最绚丽一笔,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成为现在与未来最坚定的共识。
练江,便是这绿色司法实践的鲜活样本。
曾经,因污水肆意排放、垃圾随意丢弃,以水清如白练而得名的练江变得污浊不堪,沦为“污染典型”。
汕头法院围绕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要点,依法审理练江水资源相关案件,从严惩处在电镀、水溶、印染相关生产活动中肆意向水体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行为,以精准打击持续加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不敢污、不能污、不想污的思想堤坝。
8年过去,练江逐步从昔日广东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恢复水清、岸绿、景美,成为“治污典范”。
汕头中院法官为青年创业者讲解生态环境法典
成果来之不易,但司法服务并未止步于此。汕头法院干警带着典型案例、审判实践经验、防污要点,走进生产线、走入产业园区、走到流域上游,通过订单式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6月5日,汕头中院走进汕头国际纺织城,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施婧为园区内各企业代表一一厘清非法排污的生态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和治理成本,为他们敲响警钟。
“法院要帮助这些企业一直保持绿色发展,这样企业好,练江也好,农民有清水可以种莲藕,渔民可以在出海口捕鱼,年轻人可以赛龙舟,大家都好。”路过的市民陆先生拿着法院发放的宣传册,听着法官讲案例,笑着说出自己的期许。
生态兴则文明兴。汕头法院将围绕三江流域、海洋资源、山林动物等重点保护领域,结合纺织、玩具、渔业各类产业绿色发展需要,通过巡回审判、主题宣讲、专项法治培训等普法活动,将生态法治宣传送到群众身边,以普法补认知、堵漏洞,全力提升全民环保法治意识,持续擦亮司法护绿底色,赋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汕头中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采写:吁 青 邱梓喆 李楚宏
封面: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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