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拖延就能躲过处罚?

结果不仅没能“躲”掉

反而直接失去了驾驶资格

近日

宿迁公安交管部门办结一起

酒驾逾期不接受处理案件

驾驶人丁某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案

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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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8日晚,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北京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以北路段时,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值为5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需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然而法定处理期限届满后,丁某始终未到案。办案民警多次通知,并依法送达《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告知书》,但丁某假借“工作繁忙”“外地出差”等理由故意推脱逃避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宿迁公安交管部门最终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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