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演员杨紫在社交平台发布九张假期出游live照片,因未给路人打码引发网友热议。有部分网友在评论区质疑该条博文未给路人打码,也有网友认为明星知识记录生活并无不妥。目前,杨紫已删除该条博文。
那么,针对大众热议的“公共场所拍照、路人入镜是否需要打码”问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少网友对此存在法律认知误区。
吕金艳表示,很多人默认两大“免责理由”:在公共场所拍摄就不算侵权、非商用日常分享不违法。“这两种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均不成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保护严格遵循‘告知—同意’原则,未经本人许可,制作、公开他人肖像即涉嫌侵权,该认定和是否盈利、是否在公共场所拍摄没有关系。”吕金艳表示,大众混淆了“可视性”和“可使用性”:身处公共场所可以被他人看见,不代表他人可以随意拍摄并公开发布自己的肖像。法律仅认可一种合法例外,即为展示公共环境,不可避免、附带性出现路人影像,且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困扰。
吕金艳表示,明星发布的个人出游照,画面中的路人只是无关点缀,并非场景必要元素,完全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标准。尤其明星社交平台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公开陌生路人肖像,会大幅增加当事人被围观、被打扰的风险,极易造成人格权益损害。
根据法律规定,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含清晰路人肖像的照片,未获当事人同意、未做模糊处理,已构成肖像权侵权。一旦被侵权人维权,发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合理维权开支。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侵权纠纷实行举证倒置,需要发布者自行证明使用行为合法合规,而该举证在司法实务中难度极大,几乎难以免责。吕金艳表示,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网民,社交平台晒照都应守住法律底线。日常记录生活、分享动态属于个人自由,但尊重他人肖像权、主动为入镜路人打码,是最基础的合规操作,也是平衡个人表达自由与他人人格尊严的必要举措。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喻妍 二审:章娜 三审:何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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