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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樊顺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相关人员未规范履行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值守义务,或是使用指定的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航行安全无关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海事通信秩序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樊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相关海事作业从业资质核验、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樊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3*******0414 违法案由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1200046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8 作出处罚机关吴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樊顺,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46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3*******0414,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涉通信秩序违法的处罚信息,也进一步提醒相关海事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海上通信值守要求,保障海上航行通信链路的持续畅通,筑牢海上交通安全的通信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樊顺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樊顺,所属行业为卫生,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萨力巴乡邮电局北20米。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涉事船员樊顺作出千元级罚款处罚,是海事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规范海上通信值守秩序的常规监管动作。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守安全通信值守要求,避免无关内容占用应急通信频道,对夯实海上航行安全基础、防范通航风险具备明确的约束与引导意义。